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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隆回县 2023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件名称: 中共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隆回县 2023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2-0080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乡村振兴局
发文日期: 2022-11-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11-30 有效期: 永久
隆委乡振组发〔2022〕43号

中共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隆回县 2023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隆回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经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30日



隆回县 2023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

    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在乡村振兴工作领域的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1〕18号)和《中共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委乡振组〔2021〕13号)文件精神,按照“按需而整、应整尽整”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为重点,确保如期完成我县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1、权责匹配。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根据县乡村振兴规划,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
    2、注重实效。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巩固脱贫成果及乡村振兴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着力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切实完成行业发展任务。
    3、瞄准对象。涉农整合资金使用要瞄准乡村振兴重点村、 示范村,重点发展特色产业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
    4、公开透明。资金统筹和使用坚持公开透明,项目计划安排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 资金整合范围
    1、中央层面。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16项。
    2、省级层面。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14项。
    3、市级层面。市级财政投入的专项资金。
    4、县级层面。县级财政投入的专项资金。
    四、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任务
    全县共计划安排项目688个,资金46637万元,其中整合资金45215万元,其他资金1422万元,其使用投入方向为:
   (一)产业发展。项目320个,资金20628.4万元。其中:生产项目8576.3万元,加工流通项目1950万元,配套设施项目8792.1万元,金融保险配套项目1310万元。
   (二)就业项目。项目30个,资金2827万元。其中:务工补助400万元,就业培训200万元,创业110万元,公益性岗位2117万元。
   (三)乡村建设行动。项目316个,资金19607.94万元。其中:农村基础设施14903.54万元,人居环境整治4704.4万元。
   (四)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2个,资金2150万元。其中:住房150万元,教育2000万元。
   (五)其他。项目20个,资金1423.66万元。其中: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200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建设项目944万元,其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79.66万元。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由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协调和落实,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由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联合拟定项目资金计划,报中共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备案。
    2、明确责任分工。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建立完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库项目初审,再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各相关部门、乡镇负责具体项目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整合方案要求进行项目资金监管和业务指导;县乡村振兴、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负责定期开展整合资金监督和检查;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认真组织实施。全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根据《隆回县 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制定本部门、本乡镇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县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业务指导、项目验收、资金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将项目实施方案(计划)报送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乡村振兴局),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4、强化项目资金监管。一是全面公开公示。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将《隆回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长期公示。县财政局负责将资金分配计划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项目主管责任单位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在政府或部门网站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资金计划由实施主体在项目所在乡镇、村的政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项目资金计划的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实施情况和完成情况, 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并由公示主体留相关影像资料备查。二是强化绩效管理。对项目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 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使用高效。三是加强管理督查。项目责任单位要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建立项目资金和资产台账,实行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月报制,完善项目资料、规范日常管理。县监察、审计、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或引进第三方定期对项目、 资金情况进行督查、审计。
    5、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各乡镇要建立工作责任制, 压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措施不力、消极懈怠、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及时整改,并纳入单位年终考评;对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或变更项目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严重违纪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附件:1、隆回县2023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汇总表
          2、隆回县2023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明细表

    隆回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汇总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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