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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回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文件的解读
文件名称: 关于《隆回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文件的解读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0-0009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法规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9-05-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05-15 有效期: 永久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措施,实施了一系列残疾儿童康复项目,2014年至2017年省市县将0至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纳入重点民生实事范围,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同时,也有一些残疾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未能及时康复,还有一些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陷入困境,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省市要求,决定制定《隆回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县残疾儿童康复将逐步实现制度化保障,有助于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益,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有助于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精神负担,有效缓解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问题,增进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有助于织密我市社会保障安全网,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更好地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二、文件的起草过程 
近年来,随着残疾儿童康复需求不断增加,为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各项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我县于2019年3月开始由县残联起草“办法”草案,期中征求了县财政、民政、卫健、医保等单位意见,对于草案提出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三、制定本《办法》的政策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二)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 
(四)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9]5号)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是康复救助范围,具有隆回户籍,对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至6岁残疾儿童给予机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和手术三个方面的救助。第三部分是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救助内容和标准为:机构康复训练救助,由定点康复机构为0至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的全面康复,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元,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每人每月救助1600元(其中市级财政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补助,中央、省市级财政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配套);辅助器具适配救助,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单耳),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辅助器具适配免费。手术救助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每人一次性救助7.5万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每次救助1.8万元。第四部分是经费保障与结算,按照应救尽救和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县财政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残联与定点机构在救助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第五部分是组织实施,成立隆回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残联和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隆回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为公开属性。 


                        隆回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5月15日

原文关联:隆回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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