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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申请拆除李文树违法建房行为举报信
来信人: 李漠达 来信时间: 2023-4-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内容: 本人系隆回县荷田乡九佳村十二组村民李漠达,现实名举报李文树未经有权部门批准,在隆回县荷田乡九佳村十二组(我户房屋正门前方)非法占地修建住房附属构筑物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2023年3月份,李文树在未取规划许可和未取得用地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搭建住房附属构筑。由于我本人在外打工,我哥嫂多次与其沟通“你原来只是上一辈留下的毛棚子且于多年前就已经倒塌,现在是新时代新农村建设要改善人居环境而你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乡村的公序良俗(在我家正大门口建房),现在修建东西要在法律法规的允许下且征求村民小组的意见,不是你想修就修的,现要求其停止建设恢复原样”。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3月26日通过“隆回县长信箱”进行了举报。荷田乡人民政府4月1日答复如下: “经乡行政执法大队走访调查核实,李文树同志占用公地情况不属实,该地建筑面积为二十平方左右,且不属于耕地和基本农田,故乡行政执法大队暂未对其进行强制拆除。目前乡行政执法大队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如李文树确有违法违规行为,我乡将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在此就上述答复提出几点疑问:1.“李文树占用公地情况不属实”。请问原本一个十平左右的地方现在修建成二十平左右的建筑物,前面占用公共空地后面占用公共晒谷坪。李文树占用的土地是谁的?是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如果是村集体的是否要经过村委会同意? 2.“该地建筑面积为二十平方左右”。是经过实地测量,还是只是目测? 3.“不属于耕地和基本农田,故乡行政执法大队暂未对其进行强制拆除”。我本人在“隆回县长信箱”举报信中并没有说占用了耕地或基本农田。为何要特意强调耕地或基本农田?请问是不是只要不是非法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就可以随意私搭乱建? 4.“目前乡行政执法大队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如李文树确有违法违规行为,我乡将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施工期间乡国土及执法队已到现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并阻止施工,难道相关情况还要进行核实?是否可以说明李文树无法在第一时间出示规划许可和用地许可?乡行政执法大队为何未继续阻止其违法行为?让李文树继续修建,导致现在已基本完工。我户认为李文树在未取规划许可和未取得用地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搭建住房附属构筑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此,再次向荷田乡人民政府实名举报李文树“私搭乱建”行为,并应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拆除。
回复内容:

李漠达同志:

你于202345日致信隆县长信箱咨询农村土地违规乱建问题。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已于202347日交由我乡处理。乡人民政府对你提出的问题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乡行政执法大队走访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1、经走访村组干部和相关邻居及查阅资料,该地曾是李文树家的老旱厕地,土地属性为老宅基地,目前未办任何房屋建设手续,李文树私自搭建住房附属建构筑物属违章建筑行为;2、经实地测量,该建筑物面积为17平米,直线距离李漠达房屋前沿边线8米。针对以上情况,我乡执法大队已立案,将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违章建房的处罚。经了解,双方曾存在矛盾纠纷,我乡将组织村组力量调解双方的矛盾纠纷。

 

              

                  荷田乡人民政府              

                      2023414日               


回复单位: 荷田乡 回复时间: 202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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