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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2021年第六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的征地公告   隆政函〔2022〕62号
文件名称: 隆回县2021年第六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的征地公告   隆政函〔2022〕62号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2-00320 发文编号: 隆政函〔2022〕62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2-06-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6-13 有效期: 永久

隆政函〔2022〕62号

隆回县2021年第六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增减挂钩)的征地公告

隆回县2021年第六十二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隆回县2021年第六十二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已于2022年4月16日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22)政国土挂字第94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隆回县2021年第六十二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隆回县滩头镇城东村。具体位置所在图幅为:隆回县土地利用现状图G49G018051(图斑号为65、69、70号)。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0.9208公顷,其中:水田0.1960公顷、旱地0.4846公顷、田坎0.0731公顷、农村道路0.0392公顷、农村宅基地0.127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及《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8〕15号)文件制定《隆回县2021年第六十二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该公告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村委会合理分配,村民承包地由被征地村委员会统一调整;社会保险安置按照《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4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5号)文件执行。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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