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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
文件名称: 隆回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9-0003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9-03-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08-20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隆回县司法局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受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为主管理乡镇司法所。加强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隆回县司法局局机关共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工室、法制宣传股(隆回县依法治县工作办公室)、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股、计划财务装备股;下辖26个司法所。

二、单位基本情况

编制人数为113人,实际人数95人,其中在职79人,离退休16人,遗属补助人数3人;小车编制数3台,实际3台;房屋面积8680平方米,固定资产638.19万元。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273.81万元。比上年增加26.17%。总支出1444.28万元,比上年增加37.52%。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收入127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3.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比2016年增加264.19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年部门预算人员经费中津补贴比上年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支出1444.2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443.78万元,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0.5万元。比2016年增加394.05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及项目实施进度加快项目支出增加。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273.81万元,比上年增加26.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3.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1444.28万元,比上年增加37.5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4.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273.81万元。比上年增加26.17%。财政拨款支出1444.28万元,比上年增加37.52%。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27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3.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与2016年增加264.19万元。增加原因本年部门预算人员经费中津补贴比上年增加。

(三)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444.28万元。基本支出:103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0.35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110.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6.92万元。项目支出: 406.07万元。与2016年增加394.05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及项目实施进度加快项目支出增加。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万元,决算数为30.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14.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14.99万元,公务车辆保有3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15.43万元,公务接待385批2153人次。

“三公”经费增加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3.69万元,原因是:我局按照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因此本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86万元,减少10.76%;由于我局三台执法车使用年限已久,基本上达到报废标准,由于使用年限未达到不能报废,因此维修成本成极高,从而本年较上年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5万元,导致“三公”经费总支出较上年增加了3.6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1、没有政府性基金决算:隆回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公开表注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隆回县司法局部门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10.94万元。与2016年增加11.36万元。增加原因一是由于我局三台执法车使用年限已久,基本上达到报废标准,由于使用年限未达到不能报废,因此维修成本成极高,从而本年较上年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另外本年基层党建和精准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支出较上年大幅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隆回县司法局部门政府采购总额187.95万元,其中:货物政府采购42.47万元;工程政府采购145.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有公车和大型设备:隆回司法局部门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如: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隆回县司法局部门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隆回县司法局2017决算公开表格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阮礼福 邹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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