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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隆回县工业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件名称: 关于对隆回县工业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4-0124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4-05-2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5-21 有效期: 长期

关于对隆回县工业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自然资执监字〔20244

被处罚隆回县工业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隆回县桃花街道江湾社区恒祥国际六楼(隆回县恒祥彩印有限公司)

     由:非法占地

我局于2024年3月22日对隆回县工业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

经查,你公司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于2022年至2023年期间擅自在隆回县城东南工业园区超出批准范围占用土地8828.90㎡(其中:占水田面积4859.23㎡,占旱地面积1725.67㎡,占果园面积590.55㎡,占乔木林地面积550.86㎡,占农村道路面积69.04㎡,占城镇住宅用地面积735.82㎡,占工业用地面积13.07㎡,占坑塘水面面积125.23㎡,占农村宅基地面积102.39㎡,占灌木林地面积57.04㎡)修建G320隆回县县城过境道路环城南路工业园区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对刘*的询问笔录

2、对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询问笔录

3.违法用地现场照片

4.违法用地现场勘测图

5.《发改批复》(隆发改审字〔2014〕43号)

6、《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4305241803010200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接受调查通知书》、《土地征收审批单》、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规划认定资料等在案佐证。

我局于2024年5月13日向你公司下达《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内容,以及你公司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告知书下达后,你公司在规定时限内都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视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和《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二点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你公司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处罚款人民币玖拾万零伍佰肆拾捌元人民币(8828.90㎡×102元/㎡=900548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行网点(账号:190602022920******,户名:隆回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隆回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武冈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本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书隆刘胜江

话:0739-8230061

址: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1日

一审: 二审: 隆回县 三审: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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