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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烟花爆竹)
文件名称: 2024年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烟花爆竹)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4-0037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4-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4-09 有效期: 长期
2024年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烟花爆竹)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4〕ZF-65号 隆回县小沙江镇邹代琪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0524****GF820N,经营者: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隆回县小沙江镇邹代琪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0524****GF820N,经营者: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0524****GF820N 邹** 2024年3月11日10时,小沙江镇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隆回县小沙江镇邹代琪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0524****GF820N,经营者:邹**)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专卖店存放有224箱烟花爆竹产品,超出核定储量34箱(超量18%),存在安全隐患。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4月2日-2025年4月2日。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4月2日
2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4〕ZF-67号 隆回县周虎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OD4H3P,经营者:周*)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隆回县周虎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OD4H3P,经营者: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OD4H3P 周* 2024年3月12日,隆回县花门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人员对隆回县周虎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OD4H3P,经营者:周*)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专卖店现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的限量 39箱(超量 21%),存在安全隐患。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4月2日-2025年4月2日。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4月2日
3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4〕ZF-68号 隆回县鸭田镇张家山村谭伟平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HYF0X2,经营者:谭**)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隆回县鸭田镇张家山村谭伟平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HYF0X2,经营者: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HYF0X2 谭** 2024年3月13日16时8分,隆回县鸭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隆回县鸭田镇张家山村谭伟平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HYF0X2,经营者:谭**)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现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的储量18箱(超量18%),存在安全隐患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4月2日-2025年4月2日。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4月2日
4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4〕ZF-69号 隆回县周乐军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QT6Q5P)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隆回县周乐军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QT6Q5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QT6Q5P 周** 2024年3月14日9时20分,隆回县六都寨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六都寨镇朝阳新村对隆回县周乐军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QT6Q5P)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店存放烟花爆竹总储量超过许可证储量25箱(超储量14%),存在安全隐患。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4月8日-2025年4月8日。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4月8日

一审: 王小珍 二审: 周小龙 三审: 李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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