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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2024年4月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隆)应急罚〔2024〕ZF-57号 |
隆回县祥和物流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MA4N*****K,经营者:阮*平)未将危险化学品柴油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
隆回县祥和物流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MA4N*****K,经营者:阮*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MA4N*****K |
阮*平 |
2024年3月12日,隆回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隆回县祥和物流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MA4N*****K,经营者:阮*平)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隆回县祥和物流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MA4N*****K,经营者:阮*平)在隆回县北山镇抱溪村办公点设置有一个柴油加油点,柴油加油点现场有一个30立方容量柴油储存罐,一台加油机,储存罐内有3吨柴油,存在安全隐患。 |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并参考《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 年版)》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一项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 |
决定给予人民币伍万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4月2日-2025年4月2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4月2日 |
( 一审: 廖丁础 二审: 邱清龙 三审: 李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