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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烟花爆竹)
文件名称: 2024年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烟花爆竹)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4-0038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5-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5-06 有效期: 长期
2024年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烟花爆竹)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4〕ZF-81号 隆回县周娇烟花爆竹专卖店(隆回县周娇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26QOXE,经营者:周*)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隆回县周娇烟花爆竹专卖店(隆回县周娇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26QOXE,经营者: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26QOXE 周* 2024年3月14日9时30分,隆回县周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周旺镇周旺村对隆回县周娇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26QOXE,经营者:周*)进行执法检查时,在检查中发现该店存放烟花爆竹总储量超过许可证储量23箱(超储量 12%),存在安全隐患。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4月17日-2025年4月17日。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4月17日
2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4〕ZF-77号 隆回县孙凤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KH890J,经营者:孙*)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隆回县孙凤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KH890J,经营者: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KH890J 孙* 2024年3月18日隆回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隆回县孙凤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KH890J,经营者: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现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的限量9箱(超量13%),存在安全隐患。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4月11日-2025年4月11日。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4月11日
3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4〕ZF-82号 隆回县金石桥镇老胡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0524****00408,经营者:胡**)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隆回县金石桥镇老胡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0524****00408,经营者: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0524****00408 胡** 2024年3月18日10时20分,金石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隆回县金石桥镇老胡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0524****00408,经营者:胡**)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现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的限量32箱(超量17%),存在安全隐患。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4月17日-2025年4月17日。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4月17日
4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4〕ZF-75号 隆回县罗洪镇亮亮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LNR4XR,经营者: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隆回县罗洪镇亮亮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LNR4XR,经营者: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LNR4XR 邹** 2024年3月19日13时01分,隆回县罗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罗洪镇梓木溪村14组对隆回县罗洪镇亮亮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LNR4XR,经营者:邹**)进行执法检查时,在检查中发现该店存放烟花爆竹总储量超过许可证储量25箱(超储量13%),存在安全隐患。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4月11日-2025年4月11日。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4月11日
5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4〕ZF-78号 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曾维涛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54UR55,经营者:曾**)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曾维涛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54UR55,经营者: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54UR55 曾** 2024年3月20日,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曾维涛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54UR55,经营者:曾**)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总储量超许可证储量49箱(超26%),存在安全隐患。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4月15日-2025年4月15日。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4月15日
6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4〕ZF-94号 隆回县南岳庙镇海艳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260UX2,经营者:周**)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隆回县南岳庙镇海艳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260UX2,经营者: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260UX2 周** 2024年4月7日上午9时30分,隆回县南岳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隆回县南岳庙镇海艳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260UX2,经营者:周**)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的限量26箱(超量13.7%),存在安全隐患。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4月28日-2025年4月28日。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4月28日
7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4〕ZF-93号 隆回县廖高勋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0524****70532,经营者:廖**)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隆回县廖高勋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0524****70532,经营者: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0524****70532 廖** 2024年4月7日9时30分,隆回县三阁司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三阁司镇长铺社区4组对隆回县廖高勋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0524****70532,经营者:廖**)进行执法检查时,在检查中发现该店存放烟花爆竹总储量超过许可证储量25箱(超储量17.8%),存在安全隐患。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4月28日-2025年4月28日。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4月28日
8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4〕ZF-91号 隆回县刘永红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AXTT8N,经营者:刘**)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隆回县刘永红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AXTT8N,经营者: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AXTT8N 刘** 2024年04月08日08时40分,隆回县花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隆回县刘永红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AXTT8N,经营者:刘**)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的限量20箱(超量14%),存在安全隐患。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4月28日-2025年4月28日。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4月28日
9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4〕ZF-89号 隆回县宁辉光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OD4H3P,经营者:宁**)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隆回县宁辉光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OD4H3P,经营者: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OD4H3P 宁** 2024年4月9日,隆回县花门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人员对隆回县宁辉光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OD4H3P,经营者:宁**)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的限量 29箱(超量 15%),存在安全隐患。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4月28日-2025年4月28日。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4月28日
10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4〕ZF-89号 隆回县邹容华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2Y8751,经营者: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隆回县邹容华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2Y8751,经营者: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2Y8751 邹** 2024年4月10日9时,滩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隆回县邹容华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2Y8751,经营者:邹**)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专卖店存放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存放量70箱(超量36.8%),存在安全隐患。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4月28日-2025年4月28日。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4月28日
11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4〕ZF-96号 隆回县小沙江镇袁晶玉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0524****01140729,经营者:袁**)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隆回县小沙江镇袁晶玉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0524****01140729,经营者: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0524****01140729 袁** 2024年4月1日上午11时左右,根据隆回县驻小沙江镇巡察办、应急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在小沙江镇居委会对大部分商店批发部进行视查中,驻小沙江镇巡察办在2024年3月25日11时11分发现小沙江镇市场副食批发中心存在销售烟花爆竹的问题线索反馈给小沙江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当日下午19点左右,县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公安、市监、运管和小沙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对小沙江镇市场副食批发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有存放烟花爆竹产品。于2024年4月2日21时左右,小沙江镇执法人员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前往派出所调取治安监控摄像头,经查看视频,小沙江镇市场副食批发中心在3月20日至3月27日期间存在有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由隆回县小沙江镇派出所出具治安视频监控录像为证据)。该副食批发中心在市场旁边,批发中心楼上为人员居住场所,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4月29日-2025年4月29日。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4月29日
12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4〕ZF-95号 隆回县小沙江镇肖坤方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RDY8XT,经营者:肖**)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隆回县小沙江镇肖坤方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RDY8XT,经营者: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RDY8XT 肖** 2024年3月29日,根据隆回县驻小沙江镇巡察办在小沙江镇居委会对大部分商店批发部进行视查中发现小沙江镇居委会1组生兴综合批发部后门口农贸市场自建房内有烟花爆竹的问题线索反馈给小沙江镇人民政府。2024年3月29日11时,小沙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小沙江镇居委会1组生兴综合批发部进行执法检查,在批发部后门口农贸市场自建房内发现有烟花:1箱60发喜气洋洋、1箱60发恭喜发财、1箱60发大吉大利,爆竹:9封大地红10000型、7箱10000 型*5财神炮、1箱8000型*6财神炮、2箱6000型*8财神炮、8箱4000型*10财神炮,该批发部在市场旁边,批发部楼上为人员居住场所,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4年4月29日-2025年4月29日。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4月29日

一审: 王小珍 二审: 周小龙 三审: 李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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