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关于新农合跨省就医手工报销问题 | ||||
来信人: | 阳金娥 | 来信时间: | 2021-1-24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内容: | 您好!本人2021年1月9日在四川省泸州市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急诊就医,诊断患有脑梗死。经入院治疗,在2021年1月23日出院。镇上医保部门告知四川不能电话异地就医备案,本人因疫情未回湖南,请问跨省就医新农合手工报销需要些什么资料,可以亲属代办吗,有些什么流程?谢谢 | ||||
回复内容: |
根据《隆回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规定:在省、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申请结算补偿;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申请备案后可进行跨省异地结算。因特殊原因没有即时结报的,应在出院后30天内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申请结算补偿。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申请补偿时,需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证、医疗卡、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医药费收据、费用总清单、出院记录。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应由患者本人亲自申请办理,患者本人不能亲自申请办理的,可由监护人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代办,无监护人或直系亲属的,由村(居)委会负责人代办。 感谢您对城乡居民医保的关注!如我们的答复有未尽之处,请致电0739-8238575(或8237098)。
隆回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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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隆回县医疗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2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