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名称的来由

西南边陲的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壮族和苗族有着不同的居住习惯:壮族居水头,苗族居山头。居住山头的苗族祖先,擅长狩猎。狩猎中难免遇到外伤出血。他们将一种野草嚼烂敷于外伤出血处,伤口就如漆粘物一样被封住了,出血停止了。苗族的祖先将这种野草叫作“山漆”。

这种神奇的草药在民间代代相传,因为“山漆”与“三七”同音,在流传中便将“山漆”记作“三七”。三七作为药物使用的历史,可能已有千年之久。

1436年云南名医兰茂所著《滇南本草》中,已有“土三七”记载,既有“土三七”,当然就有“三七”了。1578年,李时珍的名著《本草纲目》,首次记载“三七”这种药物,并写道:“本名山漆,谓其能合金疮,如漆粘物也。此说近知,金不换,贵重之称也。”由此可见,“三七”这一名称是经李时珍肯定的。

 

关于三七名称的传说

古时候,有一个叫张二的青年,患了一种疾病,口、鼻时常出血不止,虽经多方医治,仍无疗效。

一天,一位姓田的医生从这里路过,他取出一种草药的根,研成末给病人吞下,不大功夫,血竟然止住了。张二一家非常感激,定要医生留下这种药的种子,于是,医生就给了他们种子。

一年之后,张二家的草药长得非常茂盛。恰巧,知府大人的独生女儿患了出血症,也是多方治疗不见好转,无奈,只好贴出告示:能治好女儿病者,招其为婿。告示贴出后,张二带上自种的草药,二话没说,拿出草药研成末给小姐服下。谁知不到一个时辰,小姐竟死了。这可惹了大祸,知府大人命差役将张二捆起来,严刑拷打,逼着他说是怎样毒死女儿的,张二讲出实情。知府大人听了,即令捉拿姓田的医生,不几天,田医生就被捕了,定他为“谋害杀人”罪。临刑这天,田医生大声辩解,刚好一位大官路过此地,问及此事,田医生解释说:此草药对各种出血症都有疗效,但必须生长到三至七年才能有效。张二所用之药,仅长满一年,根本没有药性,当然救不了小姐的性命。”说罢,他从差役手中要过利刀,在自己大腿上划了一刀,鲜血直流,他从自己的药袋中取出药,内服外敷,即刻便血止痂结,在场的人惊讶不已,知府大人无话可说,只好放了田医生。为了让人们记着这一惨痛的教训,把这种药定为“三七”,表示必须生长到3—7年,才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