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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时间: 2012-11-13 16:56 来源: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字体:

一、"十一五"期间发展情况的简要回顾

(一)"十一五"期间能源建设情况

1.发展农村户用沼气3889口,其中2006年发展户用沼气908口,2007年发展户用沼气454口,2008年发展户用沼气776口,2009年发展户用沼气526口,2010年发展户用沼气1225口。

2.推广两省灶3800个,其中政府补助建设400个。

3.推广太阳能热水器4800台,其中农村推广1800台。2007年政府补助123台,2008年政府补助393台,2010年政府补助645台。

4.白马山风电场工程建设已开展气象资料的观测与收集。

5.综合开发地热能规划。金石桥高洲、司门前魏源两处温泉开发规模不断扩大。

(二)效益情况

一是生态效益良好。1口沼气池能实现年节煤1吨、年节柴2吨,相当于每年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5.24吨,保护了3.5亩薪炭林年生长量。按此测算,3889口沼气池相当于年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2万多吨,保护1.4万亩薪炭林年生长量。二是经济效益明显。按每口沼气池年节省生活用能开支800元计算,每年可为农户节约燃料费、电费、化肥和农药等直接开支545万元。一台太阳能热水器一年节电488度,1800台太阳能热水器每年节约用电78万度,可节省开支46.8万元。三是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后,既可增强农户的用能水平,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又可美化农村人居环境,减少疾病传播,提高农民的身体健康水平。

二、"十二五"期间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拓展农业功能,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充分发挥资源和技术优势,坚持以"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十六字方针指导,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进一步强化社会服务体系,加强科技支撑,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

2.发展思路

在发展思路上实现三个扩展和把握四个原则。

三个扩展:农村沼气由单一的户用沼气向中小型沼气工程扩展;由生活用能型沼气向生产用能型、环保用能型和生活污水处理型扩展;由重点发展沼气向开发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能源扩展。

四个原则:第一、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管理布局"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项目建设;第二、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断改善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实现资源持续利用,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第三、坚持"四统一"原则。在项目建设上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图纸、统一质量、统一验收,确保项目圆满完成;第四、坚持群众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用政策、技术、效益引导农户、企业自主参与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

(二)战略目标及重点

1."十二五"期内主要发展目标

(1)到2015年,全县农村逐步形成以沼气、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和秸秆发电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用能结构。

(2)发展沼气池5000口,总户数达2.5万户,占全县农村可适宜建池户数的25%,利用已成熟的农村沼气技术,大力推广"猪-沼-稻"(菜、果、鱼)等沼肥综合利用模式,发展中小型沼气工程330处,大型沼气工程5处,在学校、医院、宾馆等场所建厌氧净化沼气池50处。

(3)在隆回工业园建1座4×12MW的生物质发电厂。

(4)推广太阳能热水器2万台,集热面积达4万M2。推广太阳能路灯150盏。

(5)建好白马山、磨子坪、望云山风力发电场。

(6)扩大已开发的2处温泉,启动3处新温泉的开发。

(7)新造5万亩油桐树基地,用于提炼生物柴油。

2.发展重点

重点以生物质能为主,兼顾其他,实行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能等发展相结合的可再生能源结构。

(1)农村能源

农村户用沼气。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池5000户。利用已成熟的农村沼气技术,大力推广"猪沼果"、"猪沼菜"、"猪沼鱼"、"猪沼稻"等沼肥综合利用模式。

畜禽养殖小区联户沼气工程。力争到2020年全县养殖小区联户沼气工程发展到300处,其中利用沼气发电工程达80%以上,中型沼气工程30处,大型沼气工程5处。

在学校、医院、宾馆等场所建厌氧净化沼气池50处。

(2)可再生能源发电

沼气发电。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屠宰场、工业有机废水处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中型沼气配套安装发电设施。

秸秆发电。秸秆资源得到综合利用,秸秆废弃和违规焚烧得到初步解决,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秸秆收集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

太阳能发电。重点在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宾馆等公益性建筑屋顶建设太阳能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风力发电。建设好3处风力发电场。

(3)太阳能利用

在全县推广太阳能热水器2万台,集热面积达4万m2,太阳能热水器推广普及率达到10%。在县城和有条件的乡镇所在地推广安装太阳能路灯150盏。

(4)地热能利用

①新开发3处温泉。②在原有的2处温泉重点开发疗养旅游项目。③在上述5处温泉发展高科技种养业。

(5)可再生能源装备

太阳能装备。重点支持落户于我县雨山铺镇宝塔的"清大奥普"牌太阳能热水器企业和桃洪镇白里村"光华"牌太阳能热水器企事业。

(6)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

新造5万亩油桐树基地,用于提炼生物柴油。

(三)可再生能源规划的建设内容及布局

1.农村能源建设。户用沼气建设配套"三改"率达80%以上,主要安排在南面13个乡镇。以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型沼气工程,主要安排在全县畜禽产业重点养殖小区。

2.太阳能建设。一是推广太阳能热水器,主要安排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乡镇村;二是推广太阳能路灯,主要安排在县城和有条件的乡镇政府所在地;三是太阳能发电。主要布局在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宾馆等公益性建筑屋顶。

3.生物质发电厂建设。该项目由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承建,设计装机容量为4×12MW次高压中温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为2.88亿千瓦,项目布局在县城工业园区。

4.风力发电建设。3处风力发电厂布局在白马山、磨子坪、望云山。三处风力发电场装机容量分别为3.5万千瓦、8万千瓦、1.25万千瓦。年发电量分别为7717万度、1.5亿度、3000万度。

5.地热能建设。布局在羊古坳禾木山、高坪马落桥、小沙江响龙。

6.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油桐、黄连木等能源林基地安排在全县26个乡镇。

三、顺利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快隆回农村能源的发展,成立隆回县农村能源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副书记、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农办、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卫生局、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办、能源办为组成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编制总体规划和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和建设用地,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配套支持工作,组织规划实施的检查验收。领导小组按规划内容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纳入双文明目标管理,与资金和干部的使用挂钩,严格奖惩。总体规划的实施由县能源办公室承担。

(二)整合资金,政策倾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大力发展新型可再生能源的精神,把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作为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快建设步伐。在国家进一步加大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地方、企业与农户及其他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因此,除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投入外,还应整合林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移民、农业、财政等专项经费切实加大投入。县人民政府根据我县情况,为加快农村能源事业的发展,出台鼓励开发农村能源项目的优惠政策。一是对可再生农村能源的终端用户实行补贴政策,每年根据实施计划,适当安排农村户用沼气池,大中型沼气工程、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省柴节煤炉灶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专项补贴资金。以政策的补贴和部门的支持引导民间投资,带动社会力量增加资金投入。二是每年足额安排农村可再生能源专项发展基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加大预算内投资,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农村新能源工程、太阳能利用工程。三是对户用沼气、太阳能、秸秆气化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装置和生物质能源种植基地予以适当的财政补贴。四是对于修建沼气池的农户划给一定面积的建池土地并减免有关费用。五是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实行低息贷款政策。六是对从事新能源装备的企业实行减免税收政策,并在工业园区内提供廉价的租赁厂房。

(三)办点示范,全面带动。办点示范是加快我县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一项主要措施。生物能源、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县里有选择性地办好样板点,以点带面,搞好示范。各乡镇也要办好1-2个村做样板点,加大资金扶持和技术指导,培训好技术人员,加大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办点示范要因地制宜,坚持高标准、高效益,具有良好的辐射功能。

(四)严格标准,保证质量。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标准图集、工艺规程、施工操作规程、管路设计规范等建设标准。实行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职业准入制度,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施工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创新科技,强化支撑。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依靠科技进步,把农村沼气技术与种植、养殖等适用技术进行优化组合,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建设进行紧密结合。重点研究沼气快速发酵及高效利用、秸秆生物质发电、能源植物种植等新技术。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队伍的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

(六)规范市场,依法管理。规范市场、依法管理是确保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事业真正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根本保证。一方面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国家已经颁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我省也出台了《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对一法一条例,要充分利用宣传工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使广大公民知法懂法和依法办事。另一方面,要搞好执法队伍的建设。县农村能源办要安排专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进行行业的执法管理,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上市进农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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