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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教育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公示2
文件名称: 隆回县教育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公示2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1-55796 发文编号: 43052420210705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07-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7-06 有效期: 永久


单位(盖章):隆回县教育局                                               填表时间:2021年7月05日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实施情况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 索要单位 开具   单位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1 身份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 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部门 公安局 行政许可 由申请人出具告知承诺书
2 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 部门 申请者 行政许可 由申请人出具告知承诺书
3 体格检查    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 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 行政许可 由申请人出具告知承诺书
4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10号)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国务院决定 教育行政 部门   学校或教育机构、公安机关、工作或居住地基层组织 行政许可 由申请人出具告知承诺书
5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 法律 教育行政 部门 公安局 行政许可 由申请人出具告知承诺书
6 教育教学经验资质证明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法律 教育行政 部门 档案管理    部门 行政许可 由申请人出具告知承诺书
说明:内容和之前不一样的,请以这次的为准。

一审: 二审: 隆回县 三审: 隆回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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