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行政许可
隆回县教育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公示
文件名称: 隆回县教育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公示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1-5572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05-2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5-20 有效期: 永久


单位(盖章):隆回县教育局                 填表时间:2021年5月20日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实施情况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 索要单位 开具   单位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1 身份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 行政法规 教育部门 公安局 行政许可 由申请人出具告知承诺书
2 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行政法规 教育部门 申请者 行政许可 由申请人出具告知承诺书
3 体格检查    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行政法规 教育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 行政许可 由申请人出具告知承诺书
4 有无犯罪记录客观状态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行政法规 教育部门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 行政许可 由申请人出具告知承诺书
5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 法律 教育部门 公安局 行政许可 由申请人出具告知承诺书
6 教育教学经验资质证明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法律 教育部门 档案管理    部门 行政许可 由申请人出具告知承诺书

一审: 二审: 隆回县 三审: 隆回县教育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湘公网安备:43052402000128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0526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40029 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450号
主办单位: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隆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