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依法治县 > 行政处罚
2023年隆回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6号)
文件名称: 2023年隆回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6号)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3-0108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4-2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4-21 有效期: 永久

2023隆回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6)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6

隆农(渔政)罚〔 20239

使用电鱼器电鱼的方法破坏渔业资源案

*

2023年4月3日, 当事人在桃洪镇资江村渠道中使用电鱼器电鱼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7条(渔业)第1项之规定: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渔获物0.7公斤;

2.没收电鱼器一套;

3.处罚款人民26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隆回县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收款人:隆回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号:840117500****0058),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4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审: 二审: 三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湘公网安备:43052402000128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0526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40029 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450号
主办单位: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隆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