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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隆回县防贫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调整《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废止《隆回县防贫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调整《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2-56570 发文编号: 隆委乡振组发〔2022〕24号
公开目录: 本级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乡村振兴局
发文日期: 2022-06-2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6-20 有效期: 永久

乡振组发202224

关于废止《隆回县防贫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和调整《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

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止因病致贫

返贫的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中共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隆回县防贫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1〕19号)文件,同时对《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实施意见》(隆委乡振组发〔202218号)文件内容予以调整(具体见附件)

各乡镇(街道)、县直行业部门立即对本单位印发的文件进行清理,凡涉及上述废止和调整内容的文件,请及时予以调整,重新印发,并报中共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请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做好宣传引导和群众解释工作。

附件:《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

衔接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实施意见(修订)》

中共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2年6月20 日

附件

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

实施意见(修订)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抓好国家、省绩效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两级党委政府要求,以抓好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解决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医疗保障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落实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人员的基础性、兜底性保障,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医疗再救助保障。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七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29号)规定,将2021年以前的扶贫特惠保和财政兜底资金平移并入到医疗救助资金,用于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监测对象等困难人员年度内因病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对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达到6000元以上的按照50%的比例实行医疗再救助。

(二)落实民政临时救助倾斜政策。特困人员、家庭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监测对象等困难人员年度内因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再救助等各类补偿救助后,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超过3000元,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批权限范围内给予临时救助,困难情况特殊的报县民政部门办理。

(三)落实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保障。目前新医保系统尚在试运行阶段,村卫生室暂不能进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线上结算支付,为保障老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正常享受门诊待遇,从今年6月至年底,启用创智公司云HIS平台用于村卫生室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线上结算支付,软件使用费和医保电子凭证识别器费用由县财政给予保障。

(四)落实2021年防返贫监测人员医疗费用保障。防返贫监测人员2021年因病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参照2022年的医疗再救助政策、民政临时救助政策进行追补。

(五)实行医疗再救助绿色通道制度。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监测对象等一、二类对象实行医疗再救助绿色通道制度,由县医疗保障局每年分两次分别在7月上旬和次年元月上旬,通过大数据比对,将经过三重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达到6000元以上的一、二类对象的名单发至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填报医疗再救助审批表和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及审核把关,对符合医疗再救助条件的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后直接将救助资金打入救助对象的农商行账户。

(六)建立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因病易致贫人员动态预警监测机制,实行一月一监测,医保部门每月5日前通过全省医保病人医疗费用报账系统进行监测,对比筛选出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监测对象等困难人员年度总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已脱贫户年度总医疗费用超过6900元、其他一般农户年度总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的名单,及时与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对接,动态识别返贫致贫风险。对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较高的要建立台账,及时进行跟踪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程序纳入监测户管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有效帮扶。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部署上来,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强化工作力量,加强组织保障,做好有效衔接,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乡镇(街道)及医保、乡村振兴、民政、公安、税务、残联、卫健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及时跟踪政策落实、待遇享受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医保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落实。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应农村低收入人口身份认定和信息共享,落实好民政临时救助。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投入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和医疗机构行业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政策解读,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贯彻落实情况要向有关部门反馈,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以只争朝夕的工作态度,认真落实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进不力,造成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全县工作大局的,将严格追责。

附件:1.隆回县防返贫监测对象医疗保障报账流程

2.隆回县医疗再救助制度及办理流程

3.隆回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1

隆回县防返贫监测对象医疗保障报账流程






附件2

隆回县医疗再救助制度及办理流程

    一、医疗再救助制度。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按照50%的比例进行再救助,防止发生因病返贫致贫。

    二、再救助按以下流程申请医疗救助:

(一)申请人持相关证件、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证明材料或县民政部门核对机构出具的报告、本年度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和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填写《隆回县医疗救助(再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表),向县医疗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医疗保障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委托县乡村振兴部门对申请人是否有返贫致贫风险进行评估。县乡村振兴部门自接到委托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评估报告。

(三)县医疗保障部门收到县乡村振兴部门评估报告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完成审核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发放至救助对象银行账户。

附表:《隆回县一、二类对象医疗再救助申请审批表》


      隆回县一、二类对象医疗再救助申请审批表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家庭住址

参保地

监护人姓名

亲属

关系

疾病名称

联系电话

申请救助对象类别

□特困供养人员          □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重度残疾人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申请

救助

原因

 

                                      人:                 

                                                

乡镇

(街道)初审

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医保

经办

机构

初审

意见

基础资料审核:

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乡村

振兴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公章)

医保

部门

审批

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公章)

备注:1.本表由乡镇(街道)负责填报和收集相关资料

2.需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2)医院诊断书、出院记录;

3)医疗费用发票(加盖医药机构公章)、医保结算单(原件并加盖经办机构公章)等材料;(4)农商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附件3

隆回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村(社区)                       申请时间:          

申请人姓

性别

身份证    

家庭人口

救助 原因

惠农补贴农商行账号

联系电话

人员

类别

特困人员 城乡低保对象 低保边缘群体 重度残疾人 监测户

申请

救助 原因

基本医疗报销金额(元)

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元)

医疗救助报销金额(元)

医疗再救助金额(元)

民政救助金额(元)

审批

意见

备注:需同时提供户口本(户主页)、申请人身份证、惠农补贴存折及持卡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及其它特殊情况生活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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