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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患者和失能失智人群医养结合患者救助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患者和失能失智人群医养结合患者救助工作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2-0072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本级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乡村振兴局
发文日期: 2022-06-2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6-24 有效期: 永久

乡振组发202225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患者和失能失智人群医养结合患者救助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强我县精神障碍患者和失能失智人群医养结合患者救助托底保障,现就加强精神障碍患者和失能失智人群医养结合患者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精神障碍患者与失能失智患者救助

(一)医疗自付费用

1.考虑到特困人员经济的特困性,需要长期在隆回魏源医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中的特困人员、低保户中的A类兜底对象经医保部门报销后的医疗自付部分,按照《中共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隆政办函〔2020〕4号)文件规定,落实民政临时救助倾斜政策,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批权限范围内给予临时救助,困难情况特殊的报县民政部门办理。

2.精神障碍患者中低保对象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由乡镇(街道)与隆回魏源医院协商解决。

(二)生活费、空调费

1.特困人员和A类兜底对象:将已经住在隆回魏源医院需要长期救治的特困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分散特困人员按程序要求办理集中供养手续;将需入住隆回魏源医院的分散特困人员,由各乡镇(街道)在送治前办好集中供养手续,签订好委托管理协议,再送医院进行救治,不符合办理集中供养条件,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督促本辖区送治的分散特困人员交清个人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此外,隆回县魏源老年公寓可加挂敬老院牌子,具体由县民政局指导落实。

2.低保对象和失能失智的A类兜底对象:精神障碍患者和失能失智患者的生活费、护工费、空调费等由乡镇(街道)与隆回魏源医院协商解决。

3.监测对象:失能失智患者中的监测对象(含已消除风险的监测户)的生活费、护理费由县财政局兜底解决。

二、公安部门送治患者

1.由公安部门送治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费用,参照《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隆回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和开展失能失智老人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函〔2020〕4号)文件规定,经医保部门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含医疗费、生活费等),患者家庭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县财政局解决。

2.经公安部门送治需长期监护住院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含6种重性精神病以外的精神障碍患者),由县医保局向市医保局积极汇报,争取纳入医保报销。

三、免费接诊。各乡镇根据患者的接诊需求,由隆回魏源医院派车免费接诊。

           中共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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