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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扶组〔2020〕3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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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及省市驻隆各单位:
《隆回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补充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进行编制,并经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隆回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25日
隆回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补充实施方案目录
一、总体要求 第3页
二、整合范畴及资金用途 第6页
三、整合措施 第7页
四、实施步骤 第8页
五、资金规模 第9页
六、工作职责 第9页
七、保障措施 第11页
八、附件
隆回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来源计划表
隆回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
隆回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补 充 实 施 方 案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破解涉农资金结构固化、使用分化、绩效低化问题,优化供给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放大集聚效应,保障全县脱贫攻坚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5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办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0〕7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特制定本补充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上级决策部署,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国家支持《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2011-2020)》为契机,以全县“十三·五”脱贫规划为引领,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利用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精准扶贫赋予县级的自主权,立足县域实际,采取各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集中资源,集合财力,集聚民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收官之年,所有贫困人口要全面实现如期脱贫,稳定脱贫。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四个不摘”的要求,紧扣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定部署,抓好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和全面巩固脱贫成果。查漏补缺,精准施策,以“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即:家庭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标准,确保全县建档立卡19.68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192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明显改善。
(三)基本原则。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应整尽整”、“因需而整”原则。
财农〔2020〕4号、湘财农〔2020〕7号文件规定“根据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效需要,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统筹安排整合资金项目,不得安排整合资金用于未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的非扶贫项目”。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我县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优化、动态调整规模以省财政厅整合“精准扶贫”指标做为参考依据。
2、坚持执行“负面清单”原则。
财农〔2020〕4号、财农〔2019〕7号、湘财农〔2019〕19号文件已明确清晰的制定了负面清单,凡是“负面清单”之内的项目一律不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2020年正式公布的脱贫摘帽县,在保障全部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安排整合资金支持非贫困村。
3、坚持应对疫情,优化项目原则。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开办发〔2020〕5号)文件精神,一是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1)支持贫困户恢复生产,加大奖补力度。(2)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二是强化就业稳岗支持。(1)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对新增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并进行奖补。(2)对疫情防控期间县内复工复产的扶贫车间和工业园区等企业,依据吸纳贫困劳动力规模落实相关政策;对贫困劳动力连续三个月以上稳定务工进行奖补。(3)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加大给予交通补助。三是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
4、坚持突出重点,巩固提升原则。
一是全面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突出问题。(1)危房改造。(2)安全饮水。主要解决季节性缺水、通管不通水、非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二是拓宽产业增收渠道。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是巩固脱贫成果的根本途径,要加大扶持力度。
5、坚持按轻重缓急,合理确定项目库规模原则。
二、整合范畴及资金用途
(一)整合范畴
上级下达到本县及本县安排明确用于精准扶贫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上级层面:中央17项、省级19项,市级财政统筹整合下达我县注明用于精准扶贫方面的资金。
(二)资金用途
根据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围绕2020年年度脱贫任务,按照现行扶贫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并优先用于有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不得安排用于美化、亮化、绿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卫生院(室)、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含特惠保),偿还债务或垫资,生态护林员、保洁员工资,亮化、绿化、美化工程,教育助学补助(“雨露计划”除外),就业补助,各类培训(致富带头人及贫困户发展产业培训除外),社保兜底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征地拆迁款,拆旧复垦项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及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广播电视户户通,通讯通信网络建设,购置通信设备、缴纳通信费用,宣传设施建设,停车场,金融扶贫三站合一建设,电商扶贫(贫困村村级电商扶贫服务站和贫困户个人电商网站建设除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费,光伏扶贫电价补贴,电网改造,村村响,爱心书包,农家书屋,文化器材采购,购置门面,非农业生产发展的产业项目,就业扶贫车间(农产品精加工车间除外)。安排到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要占中央及省级专项扶贫资金总额的60%以上。
三、整合措施
(一)明确整合权限。我县作为省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县,被赋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充分自主权。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统筹整合工作全权负责,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具有审批决策权限,享有不限定资金具体用途的权力,允许适当打破归口管理界限,对各渠道下达的统筹整合资金,根据脱贫攻坚的实际需要,可自主确定牵头管理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不要求完全与原有的归口管理部门一一对应。县直各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理部门的沟通对接,提高统筹整合工作的响应度,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干扰、阻碍统筹整合工作。
(二)加强规划衔接。统筹整合资金的安排使用与全县脱贫攻坚规划相衔接,项目的实施原则上不能脱离规划,资金的使用原则上不能超越规划。各乡镇与县直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脱贫攻坚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的有效衔接。部门专项规划应服从脱贫攻坚规划,部门专项规划或约束性任务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原则上应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三)重点倾斜支持。按照政府统筹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脱贫攻坚的倾斜力度,将脱贫攻坚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并向深度贫困村倾斜。扶贫项目与其他项目在资金安排上有冲突时,则优先保障扶贫项目。
四、实施步骤
(一)编制脱贫攻坚规划。为确保我县脱贫攻坚工作需要,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编制全县2020年脱贫攻坚规划,明确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坚持以规划为统领,并将规划作为财政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做到围绕规划确定项目、围绕项目安排资金。
(二)测算整合资金规模。按照中央、省、市三级确定的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县财政局根据上年度实际到位资金、预算年度上级提前下达资金及财政投入政策,测算涉农项目资金到位额度,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办汇总编制统筹整合资金来源计划。
(三)拟定统筹整合方案。以全县2020年脱贫攻坚规划为基础,结合行业部门专项规划,拟定2020年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具体程序为,1月份县直各主管部门与乡镇申报项目,县扶贫办初审汇总,与县财政局协商后形成年度实施方案草案,明确具体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时间进度、项目实施单位等,经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3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与省扶贫办备案。8月31日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经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批,同时向省扶贫办与省财政厅报备,8月31日方案调整后编制补充方案。
(四)推进项目工程实施。根据年度实施方案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各责任单位依据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五、资金规模
整合规模。2020年补充方案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275.3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2万元,省级资金1103.32万元,(见附件1)。
支出规模。2020年补充方案下达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1275.32万元(见附件2)。
六、工作职责
各乡镇、村要根据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编制本乡镇、村的项目建设规划。县直各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村报送的项目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政策编制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积极推行项目管理责任制,确保涉农资金管理规范、安全有效。凡纳入整合范畴的所有财政资金必须进行归口管理,在财政国库办设立统筹整合资金专户,建立专账,由专人统一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涉农资金监管,避免出现借整合涉农资金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检查方式,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补充方案负总责,审定统筹整合资金补充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经常调度统筹整合工作进展情况,全面掌握统筹整合工作动态,及时解决统筹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县扶贫办。会同县发改局编制全县年度脱贫攻坚规划,根据脱贫攻坚规划与行业部门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结合补充方案统筹整合资金来源计划,编制年度统筹整合资金补充实施方案;根据年度统筹整合资金补充实施方案,在统筹整合资金补充方案规模内按轻重缓急原则优选项目,编制统筹整合资金补充方案项目计划;会同县直各主管部门抓好统筹整合补充方案项目的实施监督;牵头组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绩效考核,配合做好统筹整合资金补充方案项目的绩效考核。
(三)县发改局。负责指导扶贫规划的完善和调整,配合县扶贫办编制年度脱贫攻坚规划。
(四)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制订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测算统筹整合资金规模,设立统筹整合资金专户,下达统筹整合资金指标,登记统筹整合资金台账,协助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会同各项目主管部门监管资金使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五)县审计局。负责统筹整合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工作。
(六)监察部门。负责对项目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工程验收、项目结算、工程款项支付以及项目公示等全过程实行监督。
(七)县直各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扶贫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制定行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对单项工程投资100万元以上由村(居)委会或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项目以及县直主管部门为业主实施项目的检查与验收。
(八)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扶贫规划的编制,参与村级项目的筛选和把关,汇总、审定各村项目并向县扶贫办申报,组织项目实施、检查和验收,监管项目进度和质量,审核、拨付、监管项目资金,收集、整理、建档、保存项目建设资料,按要求向县报送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对资金使用安全承担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会议,确定涉农资金分配及投向,通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总结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支持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规划衔接,保障任务落实。县扶贫、发改部门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县直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把脱贫攻坚项目落实到专项规划,保障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
(三)加强联合监管,确保资金绩效。县级扶贫、发改、住建、交通、水务、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重点加强监管。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四)加强纪律约束,严格责任追究。优化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环境,建立协调、精准、高效的工作机制;涉及资金整合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格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实施资金整合相关工作;对违规使用统筹整合资金的,要依法查处、严格问责。
附件:
隆回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来源计划表
隆回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
4. 附件2 隆回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3. 附件1 隆回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来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