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文件名称: 隆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1442-54734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事业单位年度报告 公开责任部门: 县编办
发文日期: 公开形式: 主动
生效日期 : 2015-08-15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事证第   143052400310  号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隆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

杨菊华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隆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宗旨和

业务范围

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提供管理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行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住    所

隆回县桃洪中路政府大院内

法定代表人

杨菊华

开办资金

1(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隆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2

23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3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2014年度,我大队在县人社局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

送发专项检查通知160多份,实地检查用人单位59家,印发宣传资料近2000份,开展咨询600多人/次,涉及农民工3000多人,责令支付工资300万元。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责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600多份,规范工资支付用人单位50多家,督促未及时发放的农民工工资3万多元。2014年共接待劳动者投诉举报、政策咨询、信访共1350人次,受理投诉举报76起,成功处理50起,依法为农民工追讨工资680万元;依法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2起;依法清退风险押金17万元;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近30万元。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一起,为166名农民工追讨工资1210670元。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填表人: 袁坤鹏  联系电话:136****6080  报送日期:2015年04月09日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县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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