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 知
文件名称: 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 知
统一登记号: LHDR-2023-12001
索引号: 4305240029/2023-57086 发文编号: 隆自然资发〔2023〕1号
公开目录: 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3-03-2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3-23 有效期: 五年

LHDR-2023-12001

隆自然资发〔2023〕1号

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和精简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参照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邵自资发2022〕3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和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免于或无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工程类

(一)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建筑使用功能变更、建筑结构改变的建设工程,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上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内部装修;单一用途建筑内部隔墙调整;经住建部门(消防部门)同意的建筑内部增设、减设、调整楼梯、电梯、自动扶梯、消防通道等;不影响建筑整体立面效果的门窗位置调整、建筑立面整治;危房按原状维修加固;经相关部门同意后,配套设施、服务设施等用房的内容和位置的调整。

(二)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满足有关文件政策要求的既有多层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工程。

(三)已审定的修规或总图已有定位的垃圾站,及原址进行改建的公厕、垃圾站等环卫设施工程。

(四)道路和桥梁维护整修工程或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建设。

(五)所有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工程。

(六)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且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线工程。

(七)不改变敷设位置,不改变规划路径走向,不侵占其它规划空间市政道路沿线管线的维修改造工程。

(八)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自身红线范围内建设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看台。

(九)堤岸维修加固、水环境整治工程。

(十)园林绿化、夜景照明工程。

(十一)符合规划道路用地红线的宽8米及以下道路工程,步道及栈道工程,室外台阶。

(十二)建设工程的土方基坑开挖。

(十三)不涉及土建施工的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

(十四)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新建、改道的水、电、气地下管线工程。但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须报我局审查(可与住建部门初设审查合并),在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须将审定的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报我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备案。

二、建(构)筑物类

(一)在已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游园里,建设非经营性、用于休闲的亭、台、廊、榭、厕所、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等建(构)筑物。

(二)在自身红线范围内,建设无基础、可移动可拆卸的建(构)筑物。

(三)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图中已有定位的围墙。

三、设施类

(一)公交车站(亭)、自助快递柜、自助式公用电话亭、24小时自助图书馆、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充电桩、道闸、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等。

(二)为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竖向管道、幕墙清洁吊塔、空调等而建造的构筑物、支架。

(三)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面箱柜及地下构筑物。

(四)公安部门、城管部门设立的用于城市安全、交通管理、综合执法的岗亭等公益性设施。

四、其他类

(一)经小区业主协商一致,由社区或业委会主导实施的利用小区现有架空层、闲置用房等设施增设或改建公共的、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车场等)等改造提升项目(历史文化保护区除外)

(三)在加油站、停车场等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四)设置在项目地块内,且不影响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的通信新建设施,包括宏基站、独立建设的汇聚机房、光交接箱等。

(五)经管理单位同意或经小区业主协商一致,由单位或小区业委会主导的在单位、小区的绿地、空坪隙地内增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室外体育设施、室外吸烟区等公益设施。

对于以上免于办理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事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符合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满足卫生防疫、生态环保、消防、地质、结构等公共安全要求,应征得项目所涉土地权利人同意并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办理其他部门应办理的审批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应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3月22日。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可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动态更新修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3日


一审: 二审: 三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

分享到:
 
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湘公网安备:43052402000128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0526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40029 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450号
主办单位: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隆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