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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件名称: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1-0172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1-04-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4-13 有效期: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并获取隆回县住建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县住建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县住建局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隆回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longhui.gov.cn;

2、其他方式:通过报刊、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隆回县住建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隆回县桃洪镇桃洪西路71号;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739—2378169;传真号码:0739—8233906;邮政编码:422200。

(二)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隆回县公众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或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0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县住建局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739—2378169;办公地址:隆回县桃洪镇桃洪西路71号;邮政编码:422200),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一审: 二审: 隆回县 三审: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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