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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政办函〔2020〕4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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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各国有林场:
《隆回县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动物处置及转产转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标准
根据《决定》、《条例》和《意见》精神,我县第一批人工繁育主体退出的物种补偿标准为王锦蛇:120元/公斤;眼镜蛇:120元/公斤;水律蛇:120元/公斤;竹鼠:75元/公斤;豪猪:630元/头。我县第二批人工繁育主体退出的物种补偿标准待省政府下文后再定。
二、补偿对象
(一)持有合法有效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主体。
(二)2020年2月24日前,为合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业合作社(企业)代养且签订代养协议的人工繁育主体。
(三)2020年2月24日前,向县林业局提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人工繁育主体。
(四)除上述3种情况以外,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
三、责任分工
为全力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和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和动物处置工作,成立隆回县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华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谭持跃 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成 员:马社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
宁生堂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向华 县信访局局长
范志海 县财政局局长
丁正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厚宾 县扶贫开发办主任
刘维湘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 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维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申长辉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
胡江南 县林业局局长
阳学军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北山镇、大水田乡、高平镇、荷田乡、横板桥镇、金石桥镇、六都寨镇、南岳庙镇、七江镇、三阁司镇、山界乡、司门前镇、滩头镇、西洋江镇、岩口镇、周旺镇、桃花坪街道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隆回县林业局森保站(512室),胡江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随工作的全面完成自然解散。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组。
(一)核实处置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长(主任)任组长。负责本辖区内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退出物种摸底认定、造册并上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第一批人工繁育退出的物种中所有豪猪、竹鼠进行捕杀、由农业农村局做无害化处置;协助县财政局补偿资金的发放。
(二)放生组:胡江南任组长。负责到乡镇(街道)接收所有的王锦蛇和水律蛇集中放生;眼镜蛇由县林业局捕杀、县农业农村局集中无害化处置。
(三)资金拨付组:范志海任组长,县林业局和相关乡镇配合。负责第一批人工繁育退出的物种补偿资金拨付,督促乡镇(街道)按时发放到位;负责第一批人工繁育退出的物种省市配套补偿资金的跟踪。
(四)转产转型组:马社军任组长,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乡镇人员组成。负责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后,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转产转型时,将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负责对贫困户和边缘户制定“一对一”精准帮扶方案。
(五)信访维稳组:刘向华任组长,相关乡镇(街道)负责做好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的信访维稳工作。
(六)整顿打击组:李良任组长,阳学军任副组长,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打击市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及非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或者出售、运输、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七)协调组:谭持跃任组长,马社军、宁生堂任副组长。负责协调解决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工作流程
(一)核实数据和处置工作。
6月4日前,各乡镇(街道)做好政策宣传及处置前所有准备工作。
6月5日,乡镇(街道)为主,村委会(居委会)参,县领导小组派人2人协助,核实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存栏的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重量)、用途以及持有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代养协议和委托单位人工繁育许可证)等情况,填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存栏情况现场核实表(详见附件2),将核实表在所在乡镇(街道)予以公示并一式四份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偿范围内的所有豪猪、竹鼠和眼镜蛇进行无害化处置;县林业局负责到各乡镇(街道)接收王锦蛇和水律蛇并集中处置或放生。
具体各乡镇各物种的处置方式详见附件1。
2020年6月6日,请各乡镇(街道)将核实和处置照片报至441612431@qq.com,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袁志湘
(二)落实补偿。6月6日,对登记造册补偿清单予以公示,并报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审定。6月12日前县财政局完成第一批物种人工繁育主体补偿资金的拨付工作。第二批物种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工作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开展。资金来源纳入2020年度扶贫整合资金范围进行统筹安排。
(三)转产转型。人工繁育主体退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后,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转产转型时,乡镇(街道)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并将优惠政策予以落实。属于补偿范围第四种情况的贫困户和边缘户由扶贫办制定“一对一”精准帮扶方案,并予以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是扎实推进工作。本《方案》下发后,要迅速推进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退出、处置、转产工作。
三要维护合法权益。实行“一企一策”、“一户一策”,保障贫困户、边缘户的合法权益。
四要确保社会稳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贫困群众思想工作,确保不出现重大信访和负面舆情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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