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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0-00767 发文编号: 隆政办函﹝2020﹞19 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3-1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3-15 有效期: 永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各单位:

《隆回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1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2020年底基本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明晰农村宅基地等不动产产权,有助于建立和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二、工作任务

以登记发证为主线,将我县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面积、界址、用途及地上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统一调查,依法依规予以确权和登记发证,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得到落实。县城建城区、近期规划区也列入统一调查范围,单独汇总上报,按我县城镇规划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政策登记发证。

(一)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1:2000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逐宗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含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

(二)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依据《湖南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并在各村进行确权登记信息“公示—反馈—再公示”程序,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三)依法依规办理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组织权利人以村(居)组为单位集中申请,进行批量受理,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四)完成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后,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满足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三、工作原则

(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历史事实,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一并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同时妥善处理确权登记中的各类权属争议,切实做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全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技术单位会同镇、村组干部,采用内外业核实和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法。对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学校、祠堂、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医疗以及经依法批准用地的非农业建设等集体建设用地、县城远期规划区、乡镇规划区内的村(居)民宅基地采用解析法;对有1:2000工作底图的,村民宅基地采用图解法;对无1:2000工作底图的偏远地区,村民宅基地采取勘丈法;详细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每宗土地的权属、面积、界址等,从而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依据。 

(三)便民利民,维护稳定。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调查成果,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采取村(居)组集中申请、登记机构批量受理的方式,整乡镇(街道)整村(居)统筹推进,做到应发尽发、能发尽发,不重不漏,扎实推进。

(四)划分阶段,合规审查。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要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工作思路,严格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对未经合法批准或少批多占等情形的宅基地,以1987年《土地管理法》的实施为界限,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执行。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四、时间安排

(一)前期阶段(2020年2月底前)。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征求意见建议、制订工作方案(操作细则)、宣传动员、组织人员培训,收集资料、建立工作机制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3月至2020年10月底)。

技术单位要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9月底前完成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指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房产测绘等外业调查。10月底前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及不动产数据整合平台建设,完成确权登记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三)汇总上报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底)

上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完成登记发证纸质档案装订和归档、确保发证资料的全面完整,申请省、市验收。

五、保障措施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隆回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审核实施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对于该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权属纠纷和政策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二)夯实工作职责。县政府办负责督促、检查、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直相关单位的工作落实。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全县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解读,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出台登记实施细则,登记成果的验收和汇交、确权登记发证、建档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是该项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组织实施、宣传培训,负责辖区内土地和权属争议调处和宅基地审批工作、收集各农户户主、人口信息、权属来源资料、组织协调村、组有关人员参加权籍调查的现场指界及落实相关人员确认签字,配合技术单位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权籍调查。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和拨付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中身份证、户籍等有关资料扫锚件,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序衔接。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农村户籍人口信息核实和证明出具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农村设计与、施工等监督管理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对确权登记发证有关政策和权属纠纷调处研究审查,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的继承及公证等工作。县行政审批局指导确权登记发证审批等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确权登记各项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的政策法规、操作流程,动员农户积极申请、主动配合,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四)明确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起责任,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落实到位,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属于重大事项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要妥善处理农村权属纠纷、积极稳妥地化解矛盾,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对组织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依照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县委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绩效考核的内容,采取“每月一督查、每季一调度、年终总考评”的办法,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全县通报。

附件:隆回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隆回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

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贺永亮  县委常委 常务副县长

杨卫东  县委常委 县委统战部部长

        宁玉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常务)

成  员:贺元平  县政府副调研员

丁加阳  县政府办主任

        郑和安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银秋  县司法局局长

范志海  县财政局局长

        李金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红星  县住建局(人防办)党组书记

丁正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治稳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浩涛  县税务局局长

      袁  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李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并由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不另行文。

一审: 二审: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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