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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0-00756 发文编号: 隆政函〔2020〕13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2-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2-13 有效期: 永久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单位、各企业: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帮助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务工人员返企、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流动资金不足等难题,尤其是指导协助中小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针对中小企业亟需的交通、物流、运输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服务,切实保障企业按国、省有关规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县高新、县科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用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企业拓宽用工渠道,稳定企业用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报省社保局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责任单位: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四、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申报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税务局)

五、支持受损企业减免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疫情期间由于县人民政府明文不准开工或延迟复工的企业,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税费种申报、财务报表报送、税款缴纳等情形,不予加收滞纳金和免予税务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半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责任单位:县高新区各乡镇街道)

、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不得加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国网隆回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

八、对规模工业企业、工业样本调查村、规模以下工业样本企业报表实行补贴制度,按每村、每企每月100元标准补贴“联网直报”统计员。(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县财政局)。

九、鼓励新增规模工业企业。每新增一家规模工业企业奖励企业3万元,奖励所在乡镇、街道(或高新区)1.5万元、县科工信局等相关人员0.5万元。每新增一家规模工业企业补贴企业办证费用、资料准备等费用3000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工信

十、鼓励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县科工信要加强对高新企业的服务支持力度,每新增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奖励企业10万元,每成功申报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解决申报费用3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县财政局)

十一、鼓励工业样本调查村个体工商户转工业企业,每新增一家奖励企业和所在乡镇、街道各1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县财政局)

十二、加大技术改造投资补助力度。本年度新增技术改造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并经省级认定的工业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2%进行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县财政局)

十三、鼓励规模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模工业企业当年新增研发投入1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新增量的3%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县财政局)

十四 加大信支持力度。优化信贷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货款偿还有困的企业,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偿还到期货款的企业,可按照调整后的还款日期报送信用记录。加强信贷支持,通过采取提高款增长幅度、适当下调款利率、增加信用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等方式,支持企业走出困境。2020年全县中小企业款增量和增速不低于2019年水平。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通过压降成本费用率等办法,加大对相关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贷款利率水平较2019年降低0.5个百分点,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各银行机构)

十五加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建立省县两级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设立一定数量的风险补偿基金,按照“市场运作,责权统一,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担保工作,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贷款投放;对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按政策规定降低担保费率,履行代偿义务,适当延长追偿时限。对经发改和工信部认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小企业,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县科工信局、财政局、县商务局)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项政策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遵照执行。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0年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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