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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爱卫发〔2021〕2号
隆回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3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暨2021年春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今年4月是第33个爱国卫生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全国爱卫办、中央文明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3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1号)要求,结合我县春季病媒防制工作安排,县爱卫会决定在4月份开展第3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暨春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第3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主题
文明健康,绿色环保
二、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一次“文明健康始于心”科普活动,搞好活动宣传,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时间:4月7号-12号
1.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载体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健康教育和绿色环保教育活动,全面宣传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意义、目的和方法,以增强活动的号召力及凝聚力。
2.结合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突出宣讲在新时代继续深入持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对于疾病防控、健康促进的重大作用。引领群众树立健康强国理念,强化群众参与活动的行动自觉。
3.以《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手册》为主要内容,通过线上问答、话题互动和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等方式开展一次全方位的主题科普活动,广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发挥文明办、总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学会以及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文明健康始于心”科普活动、志愿者服务、“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形成人人动手、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一次“绿色家园齐守护”共建活动,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夯实疫情防控的环境基础
时间:4月13号-19号
1.继续按照《全国爱卫办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20〕2号)要求,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切实抓好各类单位、社区、乡村、市场、车站、家庭等各类生产生活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的环境整治,并按照专业技术机构推荐的科学方法严格落实日常消毒工作。
2.要组织开展全民清洁日、周末大扫除等活动,全面排查梳理卫生“脏乱差”问题,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整治“十乱”现象,并规范做好废弃口罩等防护废品的收集处置。
3.要强化对农贸市场、“五小”门店、流动摊贩的整治和监管,突出治理农贸市场设施陈旧落后、卫生状况较 差、划行归市不落实、活禽宰杀销售设置不符合要求、“三防”设施不规范等问题,督促落实活禽交易“1110”制度,积极推动活禽集中宰杀、“白条禽”上市。
4.要指导各厂矿企业以及学校,持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保持办公场所、厂房、车间、教室、宿舍、食堂整洁卫生。
5.要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大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
(三)策划一次“低碳环保践于行”群众实践活动,广泛传播“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时间: 4月20号-23号
1.利用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重点突出、群众易于接受的促进活动。要以“绿色出行”、“光盘行动”、“垃圾分类”、“健康乐跑”等为主题,开展一次实践活动。
2.发挥部门主导作用,配合推进健康湖南行动,倡导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并坚决革除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
3.要推进本次实践活动深入机关、单位、企业、学校、社区等,组织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通过体验式活动传播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理念,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春季病媒生物防制大行动,切实降低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风险隐患
1.防制范围及实施责任
①县城区公共区域内公共环境,含市政通道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空坪隙地小绿地、绿化带、河堤两岸、地下通道、泄水井、下水道、建筑(拆迁)工地、公厕、垃圾站等公共环境、农贸市场、五小门店周边、特困企业、村民安置小区等公共区域以及物业的居民小区楼栋(院落)等(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②辖区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餐饮店、招待所、超市、粮店、医院、学校、门店、有物业的居民区等单位公共区域,纯居民楼栋二楼以下公共部分(各单位社区和物业公司或楼栋长负责)。
③各乡镇镇政府所在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含建灭鼠站)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但消杀药物由县里统一发放。
④本次县城区灭鼠毒铒统一选用0.005%溴敌隆; 灭蟑选用灭蟑颗粒。如有人畜误食,可到当地医院使用特效解毒剂,维生素K1肌注或静脉滴注解毒。
2.时间: 4月6日-5月5日
时间安排(遇雨天顺延):
药物消杀宣传发动阶段:4月6日至4月12日
孳生地摸底、环境整治阶段:4月13日至4月19日
县城区春季灭鼠统一投药时间:4月16日至4月21日(雨天顺延),灭鼠毒饵统一选用0.005%溴鼠灵。公共区域灭蚊灭蝇集中投药时间:4月16至21日
环境清扫阶段:4月22至4月27日
效果评估阶段:4月28至5月5日
3.经费保障
根据《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邵阳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3〕15号)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本次的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由县人民政府承担。
4.效果评估:
为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效果,县爱卫会、县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指挥部将结合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要求,对县城区各单位、社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督查,对卫生状况差,“四害”密度高的单位,予以媒体曝光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县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卫计综合执法局)搞好除害灾病的技术指导和密度监测;组织开展全民文明健康和绿色环保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的管理;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大力开展卫生执法整顿。
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要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开展全民绿色环保教育,加强饮用水源的检测和保护,做好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依法监督治理“三废”污染和噪声危害,保护自然环境,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危害。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督促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公用事业等部门搞好爱国卫生工作。加强对责任街道垃圾的清扫清运和保洁,摘好城区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卫生管理,加强城区渣土管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设施建设和维护。加强城区基建占道和土石方调配管理,保持城区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要加强临街推担和夜市管理,做到划行归市。要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及时查处违章户外广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要督促房产、自来水公司等部门搞好爱国卫生工作。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增添卫生设施,抓好生活废弃物、污水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严格管理城区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和建筑垃圾。
县委宣传部要搞好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报道,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健康教育、绿色环保教育和卫生宣传活动。运用多种形式宣传爱国卫生和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素质。
县教育局要加强学校的文明健康教育和绿色环保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搞好学校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增强学生体质。
县公安局要督促交警、巡警、派出所等部门搞好爱国卫生工作。搞好城区养犬审批管理,负责好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负责整顿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要根据国家法律,积极配合各部门对在爱国卫生管理、监督工作中发生的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要搞好爱国卫生工作。要结合村镇规划和建设,搞好农村改水改厕和畜圈,加强对屠宰场的管理,防止不合格的猪牛肉产品销售,加大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广泛开展农村灭鼠。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抓好厂矿企业单位的环境卫生、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
县商务局(市场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和加油站的管理,搞好市场内和加油站卫生和除四害工作;治理农贸市场设施陈旧落后、卫生状况较差、划行归市不落实、活禽宰杀销售设置不符合要求、“三防”设施不规范等问题,督促落实活禽交易“1110”制度,积极推动活禽集中宰杀、“白条禽”上市。
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车站内的卫生管理,抓好汽车站等窗口单位卫生,落实窗口单位除四害工作任务,确保密度达标。
县民政局要协助公安部门搞好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工作,负责收容站的管理和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
县司法局要搞好爱国卫生法规规章的普法教育,强化市民法制意识,使爱国卫生工作走向法制管理轨道。
县财政局要为爱国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爱卫活动经费和专项目经费),把爱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贯彻各项卫生、食品、药品法规和有关食品、药品卫生标准,提高食品、药品卫生质量,逐步改善群众营养卫生结构,确保食品、药品卫生安全;治理“五小”门店卫生状况较差、“三防”设施不规范等问题。
县文旅广体局要加强风景名胜区、旅游点宾馆、饭店的环境卫生管理及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搞好食品卫生管理、废弃物处理和除四害工作。要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同时要管理好体育场所的公共卫生。
县总工会、县共青团、县妇联要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少年、妇女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的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各项卫生法规,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
桃花坪街道办事处、花门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爱国卫生工作领导,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解决爱卫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卫生宣传教育,促使各项卫生制度健全和落实,搞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除“四害”工作的实施、检查。
四、 活动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络和协调,认真履职,积极参与,有机结合,通过不同的形式,组织各种活动,发扬爱国卫生群众性运动的特色,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2.其他乡镇和县直单位,省市驻隆各单位要按县里统一要求,搞好春季病媒生物防制和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推进人居环境卫生大整治,开展爱卫教育、文明健康教育和绿色环保教育。
3.县文明办要把爱国卫生运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发动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各项工作,推动有关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4.县卫健局(爱卫办)要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中下载宣传海报以及《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倡议书》并印制分发到相关单位进行粘贴宣传,配合各项活动开展。
5.各单位要及时提炼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亮点,并报送县爱卫办,县爱卫办将及时予以宣传推广。爱国卫生月活动结束后,县爱卫办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含图片等材料)并于5月5日前报送市爱卫办。
联系人:蒋德清 电话:181****7927
邮箱:2406866267@qq.com
附件1:《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健康湖南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全国爱卫办、中央文明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关于开展第3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湘爱卫办发〔2021〕2号)
附件2:《全国爱卫办、中央文明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关于开展第3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1号)
隆回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 一审: 二审: 隆回县 三审: 隆回县卫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