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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政函〔2022〕1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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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政函〔2022〕115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因隆回县城市停车场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268号令)、《隆回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21〕9号)的相关规定,隆回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隆回县城市停车场工程(原县汽车南站)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隆回县城市停车场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隆回县城市停车场工程(原县汽车南站)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临时建筑物。
三、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征收补偿方案:按照《隆回县城市停车场工程(原县汽车南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附件)执行。
五、签约期限:自房屋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之日起30日内。
六、其他事顶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二)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60日内依法向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被征收人索取房屋征收相关资料及咨询地点: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隆回县花门街道滨河路78号)。
特此公告。
附件:隆回县城市停车场工程(原县汽车南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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