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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政函〔2021〕10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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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政函〔2021〕103号
隆回县2021年第六十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公告
隆回县2021年第六十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隆回县2021年第六十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已于2021年10月22日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21)政国土字第1110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隆回县2021年第六十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隆回县司门前镇兴隆居委会。具体位置所在图幅为:隆回县土地利用现状图G49G013047(图斑号为64、116、118号)。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0.5010公顷,其中:水田0.2253公顷、有林地0.2184、田坎0.0340公顷、农村宅基地0.0233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及《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8〕15号)文件制定《邵阳隆回司门前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该公告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居委会合理分配,居民承包地由被征地居委会统一调整; 社会保险安置按照《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4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15号)文件执行。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0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