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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决算及“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文件名称: 隆回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决算及“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7-0002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森林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7-06-22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7-06-20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民警警籍,承担全县森林公安领导干部协管、警衔和立功受奖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工作;

2、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治理,负责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专项资金按要求使用。

4、协调、组织、管理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掌握全县森林防火信息,负责县森林火灾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剂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隆回县森林公安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综合股、政工室和法制股三个股室;下设森林消防大队、刑侦治安大队、金石桥派出所和花门派出所四个副科级机构。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森林公安局编制人数为26人,实际人数28人,其中在职26人,退休2人。小车编制数4台,实际6台。房屋面积1300平方米。

三、部门决算收支概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县森林公安局机关及金石桥和花门两派出所等直属单位。

(一)收入决算数:2016年决算收入4526844元,比上年增加1195460元。

(二)支出决算数:2016年决算支出4526844元,比上年增加119560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人均加薪和绩效考核奖励大幅度提高,造成人员经费大幅度增加;二是2015年年底有关奖金和费用只能在2016年支付;三是支付两所业务楼工程欠款;四是金石桥修建执法办案区域等办案基础设施建设新增支出。

四、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1、2016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152301.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5423.00元、公务用车费13687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878.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年初预算减少57699.00元,主要原因是:(1)、2016年开展林地清理行动期间,林业局承担了所有的办案基本经费,相应减少了我局交通和接待开支;(2)为了减少车辆维修费用,停止了对两台小车的正常使用;(3)严格控制接待等项目支出。

2、2016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共组团0个,共0人。

3、我单位2016年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属2016新购置的0辆。

4、2016年我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共25批次,总接待人数300人。

五、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决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6年森林公安局决算运行经费决算支出4526844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653806元,增长57.5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森林公安局决算采购预算总额201798.62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925879.4元,其中:车辆6辆,价值869596.31元,其他通用设备255495.00元,办公家具21600.00元,房屋1300平方米,价值1779188.09元。

(四)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2016年决算,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特此说明。

森林公安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黄莉军 黄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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