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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司法局关于2016年度法律援助追加经费使用计划的通知
文件名称: 隆回县司法局关于2016年度法律援助追加经费使用计划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6-00042 发文编号: 隆司发〔2016〕41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6-12-31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6-11-11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股室、处、中心、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司法行政机关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中央追加安排我县法律援助资金16万元(湘财行指[2016]88号。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安排(见附表)通知如下。

一、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法律援助经费属于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逐项审批、集中支付、专项专用”的重点管理方法。

二、法律援助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费、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办案补贴、资料费、案卷文书费、档案管理、保管费、会议费、执法监督查处费等。

三、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司发[2014]6号)。严格执行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明确审批权限规范支出手续,杜绝违反财政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隆回县司法局

2016年11月10日

隆回县2016年法律援助经费使用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经费内容

经费使用单位

金额(万元)

备注

1

指导费

对全县法律援助业务工作指导学习资料费、交通、差旅费

法律援助中心

0.5

2

培训费

对法律援助业务的培训(培训费、资料打印费、场地租赁费)

法律援助中心

1

3

咨询费

律师、法律工作者轮流值班补助费

法律援助中心

0.5

4

律师办案补贴

律师、法律工作者办案补贴(民事800元/件、刑事500元/件)

律师、法律工作者

11

5

资料费

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印刷费、学习资料印刷费

法律援助中心

1

6

案卷文书费

案卷整理装订费、文书制作费、材料费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0.5

7

档案管理费

档案设备购置和防霉、防腐、防虫蚀等费用。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0.5

8

会议费

上级和本级有关会议食宿、餐饮、资料打印、会场租赁等费用

法律援助中心

0.5

9

执法监督查处费

执法车辆油料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等。

法律援助中

0.5

合 计

16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阮礼福 邹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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