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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费支出情况
文件名称: 隆回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费支出情况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012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资金使用情况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2-11-29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2-11-29 有效期: 长期公开

隆回县作为全国第三批新型农村和首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于2011年7月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启动以来到2012年10月,我县共有15万余人享受养老金待遇,受益群体达60万,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一、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我们按人立户记账建档,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计入个人账户的基金实行省级集中管理,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我们严格执行收入户只收不支,支出户只支不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账户基金足额上解到省指定的财政专户,按要求编制和报送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2012年度(数据截止到10月底),新农保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贴到位8082.2万元,发放8112.41万元,基金结余6682.20万元;城居保险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贴2012年到位161.4万元,发放105.46万元,基金结余197.42万元。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参保条件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程序

16-59周岁参保对象在户口所在乡镇登记参保,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目前分100元-3000元/年/人三十档)参保缴费,首次缴费后,领取社保卡(折)。次年开始,可持卡(折)到指定金融机构(湖南省内有效)任一营业网点办理个人缴费业务或在户口所在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站委托缴费,亦可与金融机构签订"三方代理协议",委托金融机构按约定代理缴费。

(三)待遇领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符合条件的居民参保后不用缴费,可持社保存折按月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

未满60周岁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在年满60周岁时的下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每月领取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139+55。

一审: 二审: 三审: 杨力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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