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政资金信息 > 专项资金信息
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三批统筹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三批统筹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9-0009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12-21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8-07-15 有效期: 长期公开

隆 回 县 财 政 局

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隆财农〔2018〕18号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三批统筹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隆回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三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隆扶组〔2018〕1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8年度第三批统筹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计划隆扶组〔2018〕19号下达农业综合开发办主管项目资金计划2570万元(2018年计划投资1800万元,2019年计划投资770万元),其中:监理费46万元、勘察设计费45万元、建安工程费2479万元,实施地点、建设任务、投资规模和实施单位等见附件。

二、加强项目管理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隆回县贫困村精准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办字〔2017〕133号)、《隆回县关于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隆扶组〔2018〕12号)的有关要求,严格项目管理,迅速组织实施,确保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县农综办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与监管,各乡镇要加强与县农综办的沟通与协调。由县农综办组织实施的项目,实行县农综办、乡镇政府、村组共同监管,以县农综办管理为主。由乡镇组织实施的项目,实行乡镇政府、县农综办、村组共同监管,以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20万元以下技术含量较低的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可由村支两委通过“四议两公开”方式组织实施,鼓励就地组建农民施工队承担工程建设。不能按时完工的项目必须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申请延期。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实施的项目,由脱贫攻坚指挥部收回项目资金,重新安排。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确保项目工程设计合理和质量优良。

三、强化资金使用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户管理的规定。20万元以下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并扣除质保金后一次性拨付,20万元以上的工程原则上按工程进度拨付,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项目实施单位按程序根据进度拨付,但累计进度款不超过合同价款的75%,余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经过造价审计并按要求报齐有关资料后拨付。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贪污项目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严格验收程序。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资料(含施工前、后及公示照片等)收集成册,再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农综办验收。凡2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和跨乡镇工程,由县农综办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逐个验收;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下同)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县农综办按照项目个数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检,验收结论以样本点抽检结果为准。项目验收主持单位应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及时组织验收,项目的竣工验收实行组长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凡施工前、后不经公告公示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不予报账。

强化绩效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工程合同、项目检查、竣工验收、结算付款等资料要进行归档保管,确保账实相符、资料齐全、有据可查。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及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财政扶贫项目绩效管理及项目建设、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部门按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六、加强信息录入乡镇扶贫办要根据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将项目管理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当中。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将项目有关数据录入“互联网+监督”系统。

附件:隆回县2018年度第三批统筹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明细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隆回县2018年度第三批统筹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明细表

一审: 二审: 刘敏华 三审: 王飞 王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湘公网安备:43052402000128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0526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40029 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450号
主办单位: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隆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