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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隆回县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推动重点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隆回县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推动重点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1-00680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10-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10-09 有效期: 永久


             隆回县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

                     推动重点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10号)和农业农村部等十部门《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精神,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实施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市委“二中心一枢纽”战略、县委“三宜三融三区”战略,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推动我县重点产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依托本县农业特色产业优势资源,强化创新引领,聚集资源要素,纵向拓展农业增值增效空间,横向拓展农业功能价值,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坚持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总定位,通过实施一批以“一特两辅”为主的重点产业项目,促进特色主导产业持续发展壮大。提高农业规模化水平,建成一批以金银花、龙牙百合为主的中药材和果蔬茶高标准示范基地;加强农业产业示范带动,创建辣椒产业园和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提升农业融合水平,加快“农业+旅游、康养、文化创意”等新业态发展;增强品牌意识,新增“两品一标”认证10个以上;提升农产品加工智能化水平,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增强联农带农能力。

三、基本原则、资金安排、支持建设内容

(一)基本原则

1.推动有效衔接。实施“一特两辅”为主的脱贫特色主导产业提升行动,突出特色和全产业链开发,推动“一特两辅”为主的脱贫特色主导产业良种化、绿色化、优质化、加工化、品牌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脱贫特色主导产业持续发展壮大。

2.强化直接帮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坚持开发式帮扶,通过提供种子种苗、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等直接帮扶措施,帮助其自主发展“一特两辅”为主的脱贫特色主导产业。

3.加强主体培育。确保扶持政策与带动原贫困人口脱贫效果挂钩,与产业发展带动能力挂钩,加大对脱贫攻坚期内为产业扶贫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带动主体”)的扶持力度,推动带动主体更好发挥带动作用。

4.坚持市场带动。依托带动主体加快建设“一特两辅”为主的脱贫特色主导产业田头市场、仓储保鲜、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等设施,打造“一特两辅”为主的脱贫特色主导产业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等与脱贫地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

5.坚持科技引领。支持带动主体与“一特两辅”为主的脱贫特色主导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开展产学研结合,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组织带动主体采取边就业边学习等形式,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二)资金安排

1.资金分配。排衔接乡村振兴资金3730万元用于支持“一特两辅”为主的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其中2021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安排1030万元(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实施),县重点产业项目安排2700万元:金银花产业安排710万元,龙牙百合产业安排300万元,辣椒产业安排500万元,食用菌产业安排200万元,茶叶产业安排200万元,粮食产业安排200万元,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安排400万元,农业品牌创建安排110万元,产业直接帮扶安排资金80万元。

2、资金安排标准

1)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资金安排。按照每个龙头企业支持100万元、每个农民合作社支持30万元的标准安排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实施项目。

2)安排500万元支持辣椒产业产业发展。安排400万元创建辣椒产业园;安排100万元支持辣椒生产基地建设,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辣椒种植基地按500元/亩奖补。

3)安排金银花药旅融合项目资金160万元,支持创建金银花药旅融合基地1个。

4)安排200万元支持食用菌产业发展。安排160万元创建食用菌菌棒厂,安排40万元对2020年实施食用菌扶贫产业的6个村进行后续扶持,按大棚实际种植面积25元/平方米进行奖补。

5)安排200万元支持以优质稻为主的粮食产业发展,对种植500亩以上的优质稻生产合作社按300元/亩进行奖补。

6)安排资金400万元创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7)安排产业直接帮扶资金80万元。对从未享受农业产业帮扶政策的监测户,2021年实打实发展种植或养植产业的继续实施直接帮扶以奖代补政策,按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

8)安排110万元对创建农业品牌进行奖补。①龙头企业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50 万元、10 万元、3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五星级休闲农庄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②农业品牌奖励。对获得农业农村部有机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产品,每个分别给予 5 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给予每个产品3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每个产品奖励1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名品牌的农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农博会金奖的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1万元。

9)对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辣椒产业园项目、金银花药旅融合项目、新办食用菌菌棒厂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财政投入资金的50%由项目实施主体选择1-2个生产基地所在地村作为该村的股本金入股企业或委托企业管理,按过渡期内不低于8%的年利率进行保底收益(其中辣椒产业园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选择2-4个生产基地所在地村)。

3.自筹资金要求。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辣椒产业园项目、金银花药旅融合项目、新办食用菌菌棒厂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财政资金(不含村入股资金)的50%,合作社实施的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财政资金的20%。

(三)项目支持建设内容

1.重点支持金银花、茶叶等农林作物品种改良、品种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及新技术、新工艺引进和研发

2.支持生产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建设;

3.支持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建设;

4.支持互联网产销对接平台和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含客运场站服务区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建设;

5.支持农产品企业品牌培育和宣传、“两品一标”认证。

6、支持创建金银花药旅融合项目。

7、支持创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和辣椒产业园。

不得用于土地、非生产性汽车、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设施支出和补助项目前期、人员培训等非生产性管理费用支出。

四、项目确定

(一)项目实施条件

实施县重点产业项目的带动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产业优势明显。县重点产业项目支持我县 “一特两辅”为主的脱贫特色主导产业优先发展,列入扶持范畴的包括金银花、百合、辣椒、茶叶、食用菌、粮食等产业。

2.带贫成效突出。龙头企业在脱贫攻坚期内曾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就业帮扶等模式与脱贫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截至2020年底帮扶脱贫人口数达到600人以上,合作社带动脱贫人口数150人以上。

3.承担帮扶义务。承担县重点产业项目的实施主体应通过提供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等直接帮扶措施,帮扶有劳动能力、有本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自主发展生产,帮助他们融入产业体系。

4.行业地位领先。龙头企业在县域内本脱贫特色主导产业中应是领军企业,在扶贫农产品保底回收、培训高素质农民、农产品加工、新产品开发、品牌打造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合作社应是县域内示范性合作社,在品种改良和生产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生产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5.具有良好信誉。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带贫协议的情况;脱贫攻坚期间,在产业扶贫考核、督查、检查、审计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6.不重复支持。在本年度内实施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不予重复支持。

(二)项目确定程序

1.带动主体申请。根据县里下达的资金方向,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自主进行申报,由申报主体编制《隆回县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隆回县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附件3),并在10月11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的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县级项目确定。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主体的带贫人数、履行帮扶义务情况、行业地位、产业发展潜力、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报请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和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联合行文。

五、项目管理

项目确定后,带动主体要按照资金使用方案,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做好项目验收和评价,尽早发挥项目投资效益。

1.严格执行项目计划。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资金使用方案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组织实施。如确需调整的,调整投资规模在项目总投资10%以内的,由项目实施单位说明理由,制定调整方案,可自行调整,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备案。调整投资规模在10%到20%之间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村振兴局审核同意方可调整。

2.加强项目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行监管,带动主体要将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同步管理,建立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制度,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并按照农业农村局的要求上报项目进度。

3.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县重点产业项目原则上在项目确定1个月内开工,12个月内竣工并交付使用。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县农业农村局说明原因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不能超过3个月。项目延期后仍不能开工的,责令限期(1个月)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项目,收回下达的项目财政资金。

4.做好项目验收评价。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在1个月内组织项目验收,并根据项目申报时的绩效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评价,出具验收报告,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要限期(1个月)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依程序收回违规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做好到村财政项目资产管理。项目实施主体与生产基地所在村签订的入股或委托管理协议,参照《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进行管理,村集体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没有投票表决权,但有优先分配利润和优先分配剩余财产权利。村集体获得的保底收益70%作为村集体经济所有,用于公益事业,30%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分配给低收入人口发展产业。对于村集体持有的企业股权或委托管理的县重点项目资金,要作为经营性资产同步纳入扶贫项目资产和村集体资产登记管理。

附件:

1.隆回县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产业项目资金安排表

2.隆回县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产业项目申报书

3.隆回县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产业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4.隆回县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产业项目核查意见表

5.隆回县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产业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审批表    

附件1

隆回县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产业项目资金安排表

项目

建设内容

资金(万元)

备注

省重点项目

2021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安排1030万元(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实施。

1030

金银花

支持经营主体建设金银花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冷链仓储、加工、销售等基础设施,支持创建金银花药旅融合基地开展品种改良、品牌培育等,推动金银花产业可持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710

百合

支持百合经营主体基地建设冷链仓储、加工、销售等基础设施,开展品种改良、品牌培育等,推动百合产业可持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300

辣椒

支持经营主体创建辣椒产业园,建设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冷链仓储、加工、销售等基础设施,开展品种改良、品牌培育等,推动辣椒产业可持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500

食用菌

支持经营主体创建食用菌菌棒厂,建设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冷链仓储、加工、销售等基础设施,开展品种改良、品牌培育等,推动食用菌产业可持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对2020年实施食用菌扶贫产业的6个村进行后续扶持。

200

茶叶

支持经营主体建设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冷链仓储、加工、销售等基础设施,开展品种改良、品牌培育等,推动茶叶产业可持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200

粮食

支持以优质稻为主的粮食生产合作社扩大基地规模和烘干仓储、加工、销售等基础设施,推行集中育秧、全面应用有机肥、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技术、品牌培育等推动粮食产业可持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200

直接帮扶

对未享受产业直接帮扶以奖代补政策的监测户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进行直接帮扶

80

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创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

400

品牌创建

创建农业产业

110

合计

3730

附件2

隆回县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

重点产业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申报单位:                        (盖章)

通讯地址:

申报主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管理部门:

申报日期:

申报书封面填写说明

1.项目名称统一为:申报主体+产业名称+良种繁育、或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加工基地等项目类别3号楷体,下同)

2.建设地点请详细到乡(镇)、村(居委会)或镇、街(路、道、巷)、门牌号码

3.申报单位为项目申报主体

4.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县农业农村


一、申报文件

申报主体向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的申报文件

二、申报书(编写大纲)

(一)基本情况。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包括申报主体法人情况、财务状况、管理机构、技术引进及支撑等;主体实施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包括年产量、年产值、品牌打造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带贫情况。

说明发展的特色产业起到的带贫效果,包括带动多少贫困人口数、发展产业的面积、产量、产值及效益,订单收购贫困户生产的农产品及效益情况,聘请贫困户劳务用工情况等,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目前主体带动脱贫户名单(由县级农业、乡村振兴核实认可);

2.帮扶协议(与带动脱贫户名单相吻合,相同类型的协议只需复印一份)、或农产品订单协议(同时提供收购付款单据复印件);

3.上年度对脱贫人口发放工资表(提供工资表复印件),计算总发放工资额。

(三)帮扶义务。在实施项目中,如何带动有劳动能力、有本脱贫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意愿的监测户、脱贫户、一般农户,通过提供种子种苗、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务工就业等措施直接帮扶其自主发展生产,帮助他们融入产业体系,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计划帮扶人员名单;

2.计划帮扶措施、订单收购意向协议;

3.拟聘请务工人员名单和发放工资标准。

(四)行业地位。龙头企业在县域内一特两辅为主的脱贫特色主导产业排位情况,在特色农产品保底回收、培训高素质农民、农产品加工、新产品开发、品牌打造等方面情况;农民合作社和粮食生产合作社是否在品种改良和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生产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五)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带贫

协议的情况;脱贫攻坚期间,在产业扶贫考核、督查、检查、审计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与规模、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建设进度等。

村级资金入股或委托管理。龙头企业与企业生产基地所在村签订的入股合作或委托管理协议(合作协议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第三方参与,并有待项目资金到账后协议生效条款)。

三、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所需证件复印件;

2.申报主体上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合作社的报表无需经审计);

3.项目申报主体出具按时足额配套资金和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4.信誉良好的证明材料

5.其它主体认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3

隆回县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

重点产业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申报单位:                        (盖章)

通讯地址:

申报主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管理部门:

申报日期:

资金使用方案(编写大纲)

一、基本条件

1.现有农作物品种生产情况,生产基地设施情况;

2.已建成的农产品加工、冷链面积;

3.加工基础设施、生产运营设施等已有的生产条件;

4.农产品加工、冷链需求缺口情况;

5.拟建设地点土地、厂房、基地等基本情况及权属情况;

6.农产品销售或品牌建设现状及需求。

二、建设内容与资金筹措

1.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根据自身需要,从本项目重点支持的建设内容中按照缺什么、干什么,一次干成的原则进行选择。但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和购买非生产性汽车,不得用于补助项目前期、人员培训等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土地、办公场所及职工宿舍购置、租赁、补助等非生产性支出。

2.投资规模与资金筹措。重点介绍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使用计划,分项测算投资规模,并说明资金筹措方案。资金测算要与建设内容保持一致,不得突破支持范围。

3.项目预期建设绩效。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设定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如生产规模的扩大、加工能力的提高、品牌影响力的提高、经济效益的提高、联农带贫能力的提高等量化指标。


投资概算表

单位:万元、千米、平方米、立方米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与规模

计划

投资

总额

资金来源

资金使用

财政

资金

自筹

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

其他

合计

一、

农作物品种改良、品种更新换代及新产品研发

1

2

二、

生产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建设

1

2

三、

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产地商品化处理和初加工设施设

1

2

互联网产销对接平台建设

1

2

品牌宣传打造

1

2


附件4

隆回县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产业项目核查意见表

项目名称

申报主体

法人代表

项目建设地点

核查评审意见

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审核人:

乡村振兴局审核盖章:

审核人:

县财政局审核盖章:

审核人:

附件5

隆回县2021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产业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审批表

项目名称

  

申请主体名称

 (盖章)

建设地点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

 

资金使用计划(万元)

序号

建设内容与规模

计划

总投资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合计

 

  

一、

农作物品种改良、品种更新换代及新产品研发

 

 

1

 

 

 

2

 

 

 

二、

生产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建设

1

 

 

2

 

 

 

三、

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产地商品化处理和初加工设施设

 

 

1

 

 

 

2

 

 

互联网产销对接平台建设

 

 

1

 

 

 

2

 

 

 

品牌宣传打造

1

2

审批意见

农业农村审核盖章

审核人

财政局审核盖章:

审核人:

乡村振兴审核盖章:

核查人:

一审: 二审: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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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湘公网安备:43052402000128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0526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40029 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450号
主办单位: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隆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