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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化服务试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下达201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化服务试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7-00050 发文编号: 隆财农〔2017〕43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发文日期: 2017-11-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11-23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相关各单位:

湘财农指〔2015〕172号文件安排我县2015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项目区开展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工作。经研究同意,现将该项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请各有关单位相应列入2015年支出功能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支出经济科目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能推动水稻生产耕、育、种、防、收、烘全程式或“菜单式”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社会化、组织化、集约化和机械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该项目财政投资规模为1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农户提供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补贴。

三、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级报账,国库集中支付。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15〕60号)要求和《隆回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09〕24号)等文件执行,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搞好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禁随意调整项目计划,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县财政局将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五、项目实施结束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要将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书面报送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附件:隆回县201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农业局

2017年11月20日

隆回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印发

隆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程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丁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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