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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林业局隆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森林禁伐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件名称: 隆回县林业局隆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森林禁伐补助资金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1-00314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1-09-2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9-28 有效期: 永久
各相关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各相关国有林场: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实施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的通知》(湘林资〔2015〕25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禁伐三年行动的通知》(隆政发〔2015〕1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森林禁伐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0〕7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县金石桥镇、六都寨镇、七江镇、三阁司镇、鸭田镇、周旺镇和桃花坪街道的铁路、高速公路和S219、S242、S240和G60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及生态重要地段禁伐的商品林给予适当补助,现将上级安排我县禁伐面积31861.5亩,禁伐补助资金24.85万元的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森林禁伐补助资金的发放范围与标准
森林禁伐补助资金是省级财政用于补偿禁伐期内森林禁伐区林农的经济补偿费,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补偿标准和禁伐范围明确到具体的补偿对象。
    1、金石桥镇、六都寨镇、七江镇、三阁司镇、鸭田镇、桃花坪街道、周旺镇等七个乡镇(街道)的铁路、高速公路和省道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禁伐区的商品林为此次补偿的实施范围,补偿标准为7.86元/亩。
    2、望云山国有林场和大东山国有林场等均处于我县生态重要地段,已实施全面禁伐,原商品林地域的森林纳入此次补偿的实施范围,补偿标准为7.86元/亩。
    二、森林禁伐补助资金的发放程序
    1、国有林场森林禁伐补助资金发放,由相关国有林场根据县下达的计划,开具财政统一收款收据,填写《隆回县非实物工程量专项资金审批表》,报县林业局初审,经县财政局核批后,到县林业局计财股办理报账付款手续。
    2、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禁伐补助资金发放,由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禁伐范围将面积落实到村(场)、组及山场小班,督促各村、组如实将面积落实到户,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无误后,各乡镇(街道)将公示后的《隆回县2020年度森林禁伐补助资金发放名册》报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的纸质数据资料、公开公示佐证材料装订和电子档数据一并报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和规划财务股备案。属于农户个人所有和个人承包经营的通过“一卡通”发放;属于集体所有的直接拨付到该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所的专用账户。
    三、森林禁伐补助资金的发放要求
    1、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压实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务必将森林禁伐补助资金在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禁伐补助资金发放的全部基础工作(包括面积、资金落实到户、造具《隆回县2020年度森林禁伐补助资金发放名册》、公告公示资料的收集和资金发放数据的上报等);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规划财务股在10月20日前完成补贴数据的审核、汇总和录入工作,并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2、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严把“审核关”、“公示关”和“审批关”,切实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贪污、滞留、挪用、抵扣森林禁伐补助资金,严禁集体代领或他人代领。

    附件1:隆回县2020年度森林禁伐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表
    附件2:隆回县2020年度森林禁伐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21年9月24日


附件1隆回县2020年度森林禁伐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表
附件2隆回县2020年度森林禁伐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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