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政资金信息 > 财政预决算
2022年度隆回县纪委监委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文件名称: 2022年度隆回县纪委监委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3-5729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纪委机关
发文日期: 2023-09-0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9-08 有效期: 永久

2022年度隆回县纪委监委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隆回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隆回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中共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邵阳市监察委员会和中共隆回县委员会全面负责。同时,县监委对隆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在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领导下,县纪委县监委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其主要职是: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巡察工作。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负责协调落实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办核定,我单位内设部室14个,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股级事业单位1个,派驻派出机构14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县委工作部门,下设巡察组3个,设在县纪委

纪委监委机关内设部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

所属单位分别是:信息中心、案件管理服务中心。

县委巡察办机构包含: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一组、二组、三组、县委巡察信息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只有本级,没有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为中国共产党隆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本级(含县委巡察办。)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3335.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2.91万元,增长11.83%,主要是因为2022年发放了2021年的绩效和2022年的基础性绩效。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3335.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35.9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335.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5.63万元,占85.30%;项目支出490.34万元,占14.7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35.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2.91万元,增长11.83%,主要是因为2022年发放了2021年的绩效和2022年的基础性绩效。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35.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2.91万元,增长11.83%,主要是因为2022年发放了2021年的绩效和2022年的基础性绩效。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35.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12.87万元,占99.31%卫生健康(类)支出8.35万元,占0.25%;农林水(类)支出14.75,占0.4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35.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33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3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935.2万元,支出决算为217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支出由县里统一安排,没在单位做预算。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37.7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支出由县里统一安排,没在单位做预算。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9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调整了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3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调整了预算。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7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调整了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45.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09.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1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935.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8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9.26万元,支出决算为74.65万元,完成预算的83.6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3.39万元,完成预算的18.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管理,与上年相比减少4.06万元,减少54.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公务活动较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48.47万元,支出决算为48.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2.79万元,支出决算为22.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增加5.59万元,增长3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更换了两台公务用车,购置税支出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9万元,占4.5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1.26万元,占95.4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95个、来宾380人次,主要是省市纪委来隆检查工作、办案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1.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8.47万元,隆回县纪委监委更新公务用车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79万元,主要是车辆运行加油、保养、过桥过路、保险等支出,截止202212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5.7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76.72万元,增长67.38%。主要原因是:完成了智慧纪检二期软硬件建设。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3万元,用于召开纪委全会会议,人数400人,内容为纪委全会;开支培训费9.31万元,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人数600,内容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2022年本部门未举办节庆、晚会、赛事等活动,开支为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9.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9.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2年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持续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锲而不舍纠治“四风”;持续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推进清廉隆回建设;持续推进高质量巡察;持续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在部门整体支出的资金安排和使用上有不可预见性,在科学设置预算绩效指标上还需进一步加强,使之更贴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

2.履职时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上还有待提升。

3.资产管理水平有待增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隆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一审: 谭鸣凤 二审: 许敦宁 三审: 易守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湘公网安备:43052402000128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0526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40029 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450号
主办单位: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隆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