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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文件名称: 隆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9-0002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文日期: 2018-01-2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01-22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一)我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2、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3、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4、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5、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6、做好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7、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8、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9、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二)我单位机构设置为:内设6个中队(综合中队、交管中队、车管中队、法制中队、机动中队、事故中队),一个城区中队(桃花坪中队),23个农村中队(麻塘山中队、虎形山中队、小沙江中队、金石桥中队、鸭田中队、司门前中队、大水田中队、羊古坳中队、 七江中队、高平中队、罗洪中队、六都寨中队、荷田中队、荷香桥中队、西洋江中队、横板桥中队、南岳庙中队、三阁司中队、北山中队、山界中队、周旺中队、滩头中队、岩口中队)。

二、单位基本情况

编制人数为76人,实际人数237人,其中在职237人,离退休7人,遗属补助人数2人;小车编制数18台,实际30台(其中12台调拨在运管);房屋面积10650平方米,固定资产2057万元, 其中:车辆30辆,价值275.60万元,其他通用设备606.26万元,办公家具126.52万元,房屋10650平方米,价值1,048.62万元。

三、部门收支概况及变化情况

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机关及0等直属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192.73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49.32万元,增长9%;其中,公共财政拨款965.7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970万元,专项资金拨款25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192.73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49.32万元,增长7%;其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公共安全2192.73万元,教育0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我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92.7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935.7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5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上级转移支付专项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装备购置支出等,本级专项资金支出57万元主要用于民警执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警务工作经费和绩效考核奖励等方面。

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共预算“三公”经费1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费1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0.74万元,主要原因是:(1)、厉行节约。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8年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运行经费财政的拨款预算2,192.7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149.32万元,增长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无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无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057.00万元,其中:车辆 30辆,价值275.60万元,其他通用设备606.26万元,办公家具126.52万元,房屋10650平方米,价值1048.62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2018年预算,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特此说明。

七:相关的名称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度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2018年部门预算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阳学军 李灵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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