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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1-0028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1-04-1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4-14 有效期: 永久

   为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坚决打击交通运输安全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隆回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安委〔2021〕10号)相关要求,结合全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安全生产三年整治和全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百日行动,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主管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执法,依法严惩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点任务

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所有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重点突出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农村客运)、水上交通、公路和水上交通建设施工三大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7.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9.未通过复工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10.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农村客运

1.非法从事道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农村客运及出租车、网约车运输经营活动;

2.证牌不全或使用无效证牌、空白车证从事运输经营以及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或无证、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3.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或危货运输车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的行为;

4.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行为;

5.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行为;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班线客运车辆不按批准站点停靠或在未经许可(备案)的站、点违规上下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9.挪用、套用出租车、网约车号牌从事出租经营活动的行为;

10.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行为;

11.“两客”车辆动态监管措施执行不到位,存在超速、疲劳驾驶或关停动态监控系统的行为;

12.“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行为;

13.放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出站(场)的行为;

14.出租车、网约车异地驻点经营的行为;

15.交通问题顽瘴痼疾

水上交通

16.船舶或船员无证无照、无船名船号、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运输经营的行为;

17.渡船超员、非客船载客、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尤其是非法从事汽渡的行为;

18.大船小证、违章航行,货船违反规定搭载无关人员的行为;

19.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行为;

20.船况不良违规航行和天气状况不良冒险航行的行为;

21.未经批准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行为;

22.船舶污染水域的行为。

  公路和水上交通项目建设

  2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违规托管、代管、挂靠,以及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

  24.证照被撤销、吊销、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

25.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26.工程项目未按要求提取、使用、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27.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机械设备;

28.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不全或制度执行不到位,或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39.施工单位未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30.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数量未按要求配备的;

31.施工车辆证照不全和违规从事人员运输的;

32.未按要求办理工伤保险和购买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或交通运输安责险的;

33.建设工程项目不按法定建设程序从事施工生产活动的;

34.其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

其它领域

35.治超、治限等其它领域要结合实际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

三、时间安排

2021年4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4月7日—4月15日)。按照统一部署,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局属各二级机构实施方案及时报局运安股和县安委办

(二)组织实施(2021年4月16日至12月底)。各单位、企业对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明确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向纵深发展。有关检查综合情况应及时报告局运安股和县安委办

(三)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结合各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2023年底前,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向局推介,局将视情梳理表彰一批先进典型。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工作抓实、抓细、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合法必须管非法”要求,统筹结合正在开展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百日行动”、安全生产“隐患清零”“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大对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违规等行为整治力度;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问题,要及时建立台账,制定措施,明确时限和责任,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对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局运安股;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一律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切实通过强有力措施,达到”一地有隐患、全县受警示,一处受惩罚、万人受教育”的效果。

(三)采取有力举措,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和各单位宣传载体等资源,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要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通过手机“随手拍”等形式,主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击实效性。相关执法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对举报属实的及时兑现奖励,并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管理。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向局运安股报送一起“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行动实效。各单位要将打非治违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打非治违三年行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督察检查的重要内容,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要组织新闻媒体对非法违法生产的典型案例和打非治违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单位于4月7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方案上报局运安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本季度“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和“打非治违”典型案例书面上报局运安股。(联系人:罗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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