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为加快教育基建项目建设进度,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良工程,全面提高我县教育基建项目工程质量,经教育基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评选教育基建优秀工程项目,现将评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机构
由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协同配合。
二、申报范围
凡在本县教育系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且建筑面积在900m2以上的都可以申报。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工程必须是地方建设计划,已经形成生产能力和独立使用功能的合格建设工程。
2. 工程建设过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合法。
3. 申报工程必须是施工企业根据《评价标准》已经自评为优良等级,并经竣工备案合格。
4. 本次评选核定工程项目起止年限2014年元月1日至2016年底开工,并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但2016年已参评未评上的和2016年已评为优秀工程项目的本次不得再参评。
5. 申报单位必须是工程项目承包企业。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程项目不予参评
1. 违反建筑管理法规的工程;
2. 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工程;
3. 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工程;
4. 超过合同工期六个月及以上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五、申报材料
1. 教育基建优秀工程项目申报表(到教育局基建站领取)。
2. 施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3. 地基验槽记录、桩基、基础结构、主体结构检测记录。
4. 申报项目立项批文及施工合同、竣工备案书。
5. 建筑物正、背、左右、侧面彩色照片各一张。
六、评审程序
(一)教育局基建管理站初评
1. 核查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汇报材料。
2. 核查工程基本建设工程文件原件。
3. 初核工程实际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
4. 核实项目施工代表的身份。
5. 提出初评名单。
(二)专家评审
评审评委由县委办、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县政府办、县政协教科文卫工委相关领导及外县专家组成(具体人员临时确定)。
七、评选优秀项目数量
根据评委现场评定情况确定,但总数不得超过10个。
八、公示
隆回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教育局公布结果。
九、奖励办法
教育局将造价在50-100万元之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做为奖励项目,实行邀请招标,邀请对象为2017年被专家评为优秀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每个承包单位原则上只奖励一个项目,如果建设项目多于优秀项目的承包单位,多余的项目再由所有优秀项目承包单位抽签确定,如果建设项目少于优秀项目承包单位个数,不能保证每个单位一个项目,则由所有优秀项目承包单位抽签确定(承包单位获奖工程项目只由能原工程项目的工地施工代表承建)。
九、报名时间:
二O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日下午五点。
十、报名地点:
隆回县教育局基建站
十一、评审时间:
1. 初评时间:11月10日以前
2. 终评时间:待定
隆回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25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