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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产30万吨碎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5月10日至5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邮编:422200
联系电话:0739-82324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吨碎石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隆回县岩口镇育贤村 |
建设单位 |
隆回煌飞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宝清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隆回煌飞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在隆回县岩口镇育贤村新建一条年产30万吨碎石生产线,项目总占地面积2565㎡;主要建设内容有:一条碎石生产线、成品区(堆场)、原材料储存区(堆场)、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工程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建筑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修建废水沉淀池,对施工污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厂区洒水降尘;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工程合理规划布局;项目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民房食宿;建设工地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 (一)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车间、原材料堆场、成品堆场均为封闭式,并做好喷淋装置设施,对进出厂道路定期进行清扫并按要求建设好车辆冲洗平台。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喷雾洒水降尘废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废水。降尘废水通过自然蒸发和产品吸收;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作肥料,不外排;设置洗车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作项目洒水降尘及循环利用洗车,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场区布局、封闭生产厂房及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项目运营期的厂界噪声。 (四)固体废物防治工作。项目固体废物沉淀池泥渣、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等;沉淀池泥渣定期外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统一集中收集分类储存,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