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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文件名称: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1-00910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1-10-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10-30 有效期: 永久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918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921) 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11月起,全局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为时执行“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各事项承办机构是相应执法信息公示的责任主体,承担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及时通过公示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做适当处理后公开。在局官网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通过专栏公开并链接进入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

2.强化事前公开

1)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范围等,在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及门户网站公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隆回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办理时限等,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针对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重点执法领域分别编制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

4)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根据《隆回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隆回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各类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

5)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编制《隆回县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开

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负责人应当对本机构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以下要求规范执法人员行为:

1)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在编(含参公编、事业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均应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或其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2)执法人员在办公场所以外执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文书等当面执法活动时,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3)政务窗口要规范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同时要以电子屏、展板或手册等形式,公示各事项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事指南、咨询方式、进度查询方式、监督方式。

4)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关执法事实、依据、理由、权利义务的,应当按要求采取书面、口头或公示等形式告知。

4.加强事后公开

加快推进局业务审批系统与局官网、相关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及时将行政执法有关办理结果在局官网、相关信息平台公布。在数据对接前,由承办机构负责有关办理结果公布。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承办机构应当将决定文书于局官网公布。

2)其他类型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承办机构应当将决定文书于局官网公布。

3)由政务窗口直接生成的执法决定文书,经政务窗口和承办机构协商,可以由政务窗口直接报送至信息中心予以公布。

4)上述执法决定文书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经保密审查认为不宜公开的,可以做区分处理后公布,或不予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中的内容依法公开,不认为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 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各事项承办机构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许可等工作实际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机制。

2.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执法文书要适用省主管部门制定的全省统一的格式文本;省里没有制定的,由我局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并由承办机构交法规股统一报县司法局备案。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对证据采信、依据选择和决定裁量理由三个方面进行充分说明。形成的所有纸质材料,如审批单、请示报告及回复、调查询问笔录、会议纪要、现场照片等,一并归入执法档案依法保存。规范行政执法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3.各事项承办机构要建立执法音像记录管理机制,规范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4.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凡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所采集的音像记录用光盘或其他电子设备进行存储,与纸质文档一并组卷归档。

5.全局要加强对记录资料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法规股牵头,其他各机构配合,统计我局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司法考试)的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编制法制审核人员目录,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

2.法规股牵头,其他各机构配合,于1215日前编制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清单包括以下内容:承办机构、执法事项、重大执法决定认定标准、法制审核内容等。承办机构应当结合执法类别、领域、涉案金额、影响范围等实际因素,按照以下要求制定重大执法决定认定标准:(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2)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3)经过听证程序的;(4)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5)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法规股负责制定清单模板、汇总整理,各事项承办机构负责报送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内容。

3.法规股为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包括: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是否存在越权执法情形;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2)承办机构启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应当向法规股提交以下材料: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文本;与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陈述意见、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鉴定意见或专家论证意见、听证材料等;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包括立案、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等程序及相关法律文书情况、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对相关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和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说明;其他相关材料、行政执法业务部门对报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法制审核机构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制审核机构将处理意见提交专家论证的期限不计算在内。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进一步沟通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信息中心牵头,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及其他有关机构配合,构建局内部办公信息系统。根据实际需求,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处理我局行政执法的信息录入、批转、审查、决定等工作,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利用信息系统储存执法档案材料,提高档案查询调阅效率。

2.行政审批股牵头,办公室、信息中心、法规股及其他有关机构配合,认真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有关要求,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

3.信息中心牵头,办公室、法规科、行政审批股及其他有关机构配合,根据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优化局官网框架构建,逐步实现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

4.各事项承办机构负责在职权范围内将应当公示的执法信息及时报送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及时予以公示。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信息中心、法规股及其他行政执法业务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股,负责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日常工作。

(二)纳入考核指标。将“三项制度”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机构绩效考核指标,督促各机构按时按要求完成有关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保障经费投入。根据“三项制度”有关要求,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实施“三项制度”所需设备、场所的采购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四)做好宣传解释。各项任务牵头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与各行政执法业务机构的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确保“三项制度”能够结合实践、服务实践、促进实践。

(五)加强队伍建设。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有关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一审: 二审: 隆回县 三审: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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