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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民 刘*娟 刘*畏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向隆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不动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继承协议、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具结书等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经初步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隆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隆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隆回县政务服务中心第二办事大厅一楼
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739-8231190)
社区联系人:
序号 权利人(继承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刘*畏 蒋*玉 住宅 隆回县滩头镇双龙开发区 48平方米/236平方米 住宅 继承该不动产的50%,共有人:刘*民 隆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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