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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平镇开展安全生产“春雷2020”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高平镇开展安全生产“春雷2020”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0-0023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公开责任部门: 高平镇
发文日期: 2019-12-1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12-14 有效期: 永久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驻镇各单位,各企业单位:
     现将《高平镇开展安全生产“春雷2020”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4 日



                                  高平镇开展安全生产“春雷2020”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至岁末年初,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春雷2020”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隆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春雷2020”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隆安委〔2019〕15号要求,经镇党委、政府同意,从2019年12月中旬至2020年3月中旬,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春雷2020”暨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湘潭县“9·22”重大道路交通和浏阳县“12·4”较大烟花爆竹爆炸等事故教训,集中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坚决整治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贯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打击不到位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岁末年初和两节两会期间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1.党政领导责任方面。落实《高平镇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高发(2018)132号和《高平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高发(2018)133号不到位,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部分党政领导政绩观存在偏差,部分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把关不严,安全生产责任不实。(责任单位:各村(居),各部门单位)
    2.部门监管责任方面。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存在推脱思想和监管盲区;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没有形成闭环。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甚至只检查不执法或只执法不处罚,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较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企业主体责任方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部分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上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整治行业领域
    对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肃问责。对照《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行为:(1)非法生产经营的;(2)安全责任不到位的;(3)安全管理不到位的;(4)安全培训不到位的;(5)安全投入不到位的;(6)应急救援不到位的。
    1.非煤矿山
    重点整治超深越界开采,加强露天采石场、排土场等安全整治,严防坠落、坍塌等事故发生。
责任领导:隆兵其  责任单位: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
    2.危险化学品
    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不到位,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不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应急处置设施不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责任领导:周朝华  责任单位: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交警中队、运管中队、市监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
    3.烟花爆竹
    强化36家零售店“两关闭”“三严禁”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超量储存、“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非法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罗爱健  责任单位: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派出所、交警中队、运管中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
    4.道路交通
    ①打击各类非法运营车辆,农用车等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无从业资格证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严查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场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凌晨2 点至5 点停车休息、接驳运输等管理制度行为。
    责任领导:周朝华  责任单位:运管中队
    ② 严查车辆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行为。
    责任领导:周朝华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
    5.建筑施工
    打击未办理施工手续和安全受监手续擅自施工,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建筑施工三抢“抢工期、抢进度、抢任务”以及农村三层以上自建房使用竹脚手架等行为。
    责任领导:钟立跃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
    6.消防:扎实开展冬春防火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院、宾馆饭店、建设工地、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及 “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农村团寨、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    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领导:罗爱健  责任单位:派出所、社会事务办、中心校、专职消防队、各村(居)
    7.特种设备:严查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擅自使用等行为。
    责任领导:陈永平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8.成品油:打击非法运营加油站和摆摊设点非法零售成品油等行为。
    责任领导:罗爱健  责任单位: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
    9.旅游:严查个人或团体违规租用使用无营运手续或达不到相应经营范围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运送游客行为。
    责任领导:周朝华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
    10.工贸:要突出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高空作业和机械管理。有限空间重点检查辨识台帐、警示标识、作业审批、监护措施、防护装备、应急装备,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情况。粉尘涉爆重点检查粉尘作业场所安全规范、通风 除尘、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防雷防静电措施、杜绝明火、规范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等情况。高空作业的持证情况、防护措施、监护管理等。机械正常维护保养、安全防护设施等。
责任领导:周朝华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高位推动。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春雷2020”和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坚持主要负责人部署、统筹协调,其他负责人切实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行动开展。镇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要求,带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要和班子成员一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依法提出整改意见,能立即整改的要当场责令整改到位;短时间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下达限期整改指令,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复查验收。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律严厉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发现重大隐患不整改或不按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一律实行事前追责。
    (三)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宣传车、电子宣传屏、“村村响”宣传“春雷2020 ”集中整治行动,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集中曝光重大安全隐患和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各种方式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四)落实经费保障。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镇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专项经费,确保“春雷”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五)总结考核。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考核,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20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主要内容。

一审: 二审: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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