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湘扶办联〔2015〕2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承贷金融机构隆回县邮政银行申请,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审核确认,核定产业扶贫贷款和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344986.8元。其中:符合财政贴息产业扶贫贷款160万元,核定贴息17478.69元(贴息日期: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符合财政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3508万元,核定贴息327508.11元(贴息日期: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及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相关信息一并予以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隆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0739-823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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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二审:
隆回县
三审:
隆回县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