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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文件名称: 隆回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2-0075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乡村振兴局
发文日期: 2022-08-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8-15 有效期: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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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隆回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隆回县乡村振兴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织实施防返贫监测与帮扶,协同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效评估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负责开展防返贫信息体系建设;指导防返贫系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防返贫监测与统计。

(五)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负责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

(六)协调管理本县与国际组织或机构的乡村振兴交流与合作;指导乡村振兴外资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七)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推广;组织指导乡村振兴有关的培训工作;负责乡村振兴信息和宣传调研工作。

(八)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帮扶工作;协调配合做好全县金融帮扶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九)承担协调乡村振兴工作系统风险防控、乡村振兴(扶贫)领域信访和舆情处置工作。

(十)承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隆回县乡村振兴局内设机构包括:隆回县防返贫监测中心直属事业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2021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隆回县乡村振兴局机关及隆回县防返贫监测中心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隆回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隆回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46150.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833.45万元,减少20.41%,主要是因为交通等行业部门资金不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6150.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150.3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615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39万元,占0.93%;项目支出45718.96万元,占99.0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6150.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833.45万元,减少20.41%,主要是因为交通等行业部门资金不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373.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6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593.95万元,减少28.63%,主要是因为交通等行业部门资金不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373.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5万元,占0.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23万元,占0.34%;卫生健康支出1.4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00万元,占1.2%;农林水支出37782.17万元,占0.91%;商业服务业支出214万元,占0.52%;住房保障支出175万元,占0.4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474万元,占5.9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311.75万元,调整预算为41373.8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1373.8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85万元,支出决算为8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涉农整合资金的力度。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142.23万元,支出决算为142.2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因公殉职人员4人抚恤补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1.45万元,支出决算为1.4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关心公职人员身体健康,安排体检经费。

4、节能保障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 农村环境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涉农整合资金的力度。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田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6646万元,支出决算为664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涉农整合资金的力度。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29.5万元,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涉农整合资金的力度。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75万元,支出决算为7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涉农整合资金的力度。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1724万元,支出决算为172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涉农整合资金的力度。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702万元,支出决算为70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涉农整合资金的力度。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涉农整合资金的力度。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水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1584万元,支出决算为158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涉农整合资金的力度。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665万元,支出决算为66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涉农整合资金的力度。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330万元,支出决算为33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涉农整合资金的力度。

1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56.75万元,调整预算为260.06万元,支出决算为260.0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略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的增长。

1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80万元,调整预算为94.5万元,支出决算为94.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增加了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13975万元,调整预算为7507万元,支出决算为750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了支出项目,增加了其他农林水支出项目和其他扶贫支出项目。

1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

年初预算为12000万元,调整预算为5131万元,决算支出513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了支出项目,增加了其他农林水支出项目和其他扶贫支出项目。

1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9604.11万元,支出决算为9604.1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了支出项目,调减了生产发展项目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 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1103万元,支出决算为110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了支出项目,调减了生产发展项目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650万元,支出决算为65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涉农整合资金的力度。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147万元,支出决算为14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涉农整合资金的力度。

22、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530万元,支出决算为53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涉农整合资金的力度。

23、商业服务业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214万元,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涉农整合资金的力度。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175万元,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涉农整合资金的力度。

2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2474万元,支出决算为247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涉农整合资金的力度。

2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700万元,支出决算为7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涉农整合资金的力度。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1.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8.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4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62.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5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7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的95.7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和本年均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7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的95.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2.5万元,减少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隆回县乡村振兴局按照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和本年均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55个、来宾760人次,主要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各项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76.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47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776.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6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0.76万元,增长49.6%。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又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第一年,各种培训支出和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相应增加;为改善办公条件,房屋维修费增加了4万元;加大了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经费等投入。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2万元,用于开展各种乡村振兴业务培训,人数200人,主要是项目库管理和防返贫监测业务培训。本单位未举办任何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隆回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项目6个,涉及资金2919.4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为扶贫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绩效目标得到了较好的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隆回县乡村振兴局在2021年部门决算中反映了雨露计划、创业致富带头人、小额信贷贴息、扶贫重点特色产业、就业帮扶车间奖补及稳岗补贴、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等6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2021年度县乡村振兴局共实施6个项目,涉及资金2919.49万元,其中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1600万元,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100万元,小额信贷贴息800万元,重点产业293.07万元,就业帮扶车间奖补及稳岗补贴101.3万元,转移就业交通补助25.12万元。

1、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项目。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本省脱贫家庭子女(含监测帮 扶对象家庭)。上述扶持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包括顶岗实习), 其家庭均可享受助学补助。辍学、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不纳入扶持范围。补助标准: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基础上,叠加给予助学补助,每生 1500 元/学期,年内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进行审核发放。

2、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产业引领、精准培育”的工作思路,大力开展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培养了一支懂农村、爱农业、爱农民的致富带头人队伍,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支撑。

3、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扶贫小额信贷的延伸和优化,是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参照执行(已标识消除风险的边缘户不享受小额信贷政策)。突发严重困难户如果不属于建档立卡户,按文件规定,暂不能享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4、重点产业项目。重点产业项目是指大豆、辣椒、红皮大蒜、玉竹、优质稻,其中大豆、辣椒是2016年经省扶贫办批准立项的重点产业项目,红皮大蒜、玉竹、优质稻是2017年经省扶贫办批准立项的重点产业项目,分五个年度实施,分别由湖南老大观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豆)、湖南军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辣椒)、隆回县百山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红皮大蒜)、湖南省宝庆农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玉竹)、隆回县博隆实业有限公司(玉竹)、湖南花瑶富硒米业有限公司(优质稻)等六家龙头企业带动实施。

5、就业帮扶车间奖补及稳岗补贴。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鼓励就业帮扶车间做大做强,带动更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下同)就地就近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认定的湖南省示范性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一名脱贫人口就业,可在享受1000元/人稳岗补贴的基础上,再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稳岗奖补和1000元/人标准给予场地、水电、物流奖补。已认定并录入省平台的就业帮扶车间,对上一年度吸纳脱贫人口累计就业6 个月以上、年工资性收入6000元以上的,可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稳岗补贴。

6、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对跨省、跨县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按照转移就业地点(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县外)分别给予一次性400元、200元、100元交通路费补助,一人只能享受1次,在脱贫攻坚期间内享受过的,不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隆回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格
附件2:隆回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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