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发改价费〔2021〕4号
关于调整隆回县自来水公司供水价格及
相关事项的通知
隆回县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我县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9〕939号)和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等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对你公司供水成本进行监审、拟定价格标准和组织价格听证,报请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15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2021年第20次会议研究批准并经邵阳市发改委备案,现将我县城区供水价格标准调整、继续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周边乡镇实行同网同价(周旺、北山、山界、三阁司等)和推行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标准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2.12元/m3调整到2.48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3.19元/m3调整到3.72元/m3;特种用水从7.80元/m3调整到9.92元/m3。
二、继续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1.各阶梯水量的确定
实行三级水量。三级水量分别为:第一级水量为15m3/月.户以下(含)、第二级水量为15m3/户.月以上至25m3/户.月(含)、第三级水量为25m3/户.月以上。
2.各阶梯价格(纯水价)的确定
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比价关系为1:1.5:2,即第一级水量水价为2.48元/m3,第二级水量水价为3.72元/m3,第三级水量水价为4.96元/m3。
居民生活用水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由2.22元/m3 调整为2.58元/m3。
3.计量缴费周期的确定
阶梯水量水价按年计量计费,不结转。
4.计量缴费单位的确定
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具体细化为: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房为一“户”,或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基本“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属于多层、多户、多套的住宅共表的用户,由用户自愿选择实行分表计量按阶梯水价、或暂按合表用户对待执行合表用户水价。
5.户表计量人口基数的确定
户表人口计量基数为4人,对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人的(以户口簿、暂住证登记人数为准),可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4m3。
6.五保、低保自来水用户凭有效证明,减免用水量最高不超过6m3/户.月。
三、城乡同网同价
由县自来水公司主管延伸供水的乡镇(周旺、北山、山界、三阁司等)水价实行同网同价。
四、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实施范围
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户(含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
2.用水定额确定
县城区各类非居民用户的用水定额由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湖南省用水定额》标准,结合我县城区非居民、特种行业用户生产经营用水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
3、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我县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在用水定额的基础上,非居民用水量分为四档并分档累进加价。一档水量及价格为定额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的到户供水价格分别为3.72元/m3、9.92元/m3;二档水量及价格为超定额在20%(含)以内的水量在相应的供水价格标准上加价50%分别为5.58元/m3、14.88元/m3;三档水量及价格为超定额在20%至40%(含)之间的水量在相应的供水价格标准上加价100%分别为7.44元/m3、19.84元/m3;四档水量及价格为超定额在40%以上的水量在相应的供水价格标准上加价150%分别为9.30元/m3、24.80元/m3。
五、伴水费代征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按我局下发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次调整的供水价格上直接加入。
六、自来水价格调整标准执行时间
本次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要在2021年10月份锁定用户水表基数,于2021年11月份起按新价格执行。原隆回县物价局隆价字〔2013〕24号和隆发改〔2017〕10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七、自来水价格属于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你司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搞好优质服务,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 9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