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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隆回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文件名称: 2022年度隆回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3-06240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12-1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12-14 有效期: 永久

2022年度隆回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隆政办发〔2021〕4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3〕19号)等精神,受隆回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委托,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恒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3年8月对隆回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水利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对其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和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德恒所的责任是在实施评价的基础上对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重要性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施了查看资料、现场查勘、询问、分析计算、发放调查问卷等现场评价程序。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原名为隆回县水土保持局,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更名)为水利局下属的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监测及水土保持技术推广等工作。单位内设综合部、工程建设事务部、水资源事务部、监测部、后勤保障部等部门,现有在职职工25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5人,工勤人员19人。

(二)专项资金项目概况

2022年度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财政部等 6 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 号)、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 号)、湖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办发〔20211 号)、湖南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 号)、湖南省财政厅等 11 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118 号)关于 2022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办发〔20215号)等文件立项。

水利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申请乡村振兴资金1360万元,主要用于高平振兴桥、滨江桥项目,横板桥镇立志村清洁流域治理项目,滩头镇城东村清洁流域治理项目,滩头镇城东村“水美湘村”建设项目

(三)绩效目标

1.高平振兴桥、滨江桥修建:滨江桥长26.84m,桥宽 7.5m。振兴桥长 67.04米,桥宽7.5m。保障1.2万人过河安全。

2.横板桥镇立志村清洁流域治理项目: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7k㎡经果林22.58h㎡,封禁补植 1747.82h㎡,标志牌292 处,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及附属设施8处。每年新增直接经济效益74.67万元,其中水保林18.9万元,经果林43.6万元,封禁治理12.17万元。受益人口2760人,其中脱贫人口75户281人。

3.滩头镇城东村清洁流域治理项目: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13k㎡;经果林6.4h㎡,人工湿地2.85h㎡,草坪3.28h㎡,特色宣传栏3处,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及附属设施8处。每年新增直接经济效益161.8万元,其中水保林25.2万元,经果林97.1万元,封禁治理39.5万元;受益人口2389人,其中脱贫人口131户476人。

4.滩头镇城东村“水美乡村”建设项目:修建大塘及亲水设施,荷塘月色水系整治,小桥流水水系整治,滨水生态带,城东村门牌附属工程、村牌四周步道。改善脱贫户和监测户43户150人的生产生活条件及美化人居环境。

二、专项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

(一)资金收支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15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五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36号)等文件,2022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收到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共136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截至现场评价日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已使用资金1,103.66元(含监理费、设计费、检测费、招标代理费、工程费)预算执行率81.15%,其中用于高平振兴桥、滨江桥项目446.96万元,清洁流域治理项目460.70万元,“水美湘村”建设项目196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

经查阅相关项目资料及支付凭证,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基本能遵照《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委乡振组发〔202113号)的要求执行,按照“专账专管”原则,设立专户、专账,实行专人管理,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方式,对项目资金实行全程监控。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按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保(2019)60号、《湖南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9)59号、《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水保(2016)245号、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DB43/T2429-2022等相关文件进行水土保持工程管理。

一是项目开工前,编制施工设计方案。施工单位编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抢险预案及施工质量管理等方案,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并备案,监理单位编报项目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报建设单位审核并备案。

二是不定期督查项目现场情况。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工程技术人员不定期至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查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在位在岗,查看施工日志及监理日志,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回函并附整改后影像资料。

三是项目实施单位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和结算负责。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由专业机构 负责质量检测和监督最后组织相关单位参加该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讨论,确认验收结算

四、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一)高平振兴桥、滨江桥修建

完成振兴桥、滨江桥修建工作(滨江桥长26.84m桥宽7.5m振兴桥长 67.04米,桥宽7.5m),保障1.2万人过河安全,解决了交通拥堵问题,出行更为便利。

(二)横板桥镇立志村清洁流域治理项目

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7.7k㎡经果林22.58h㎡封禁补植 1747.82h㎡,标志牌292 处,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及附属设施8处。新增直接经济效益74.67万元,其中水保林18.9万元,经果林43.6万元,封禁治理12.17万元。受益人口2760人,其中脱贫人口75户281人。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村民增产增收。

(三)滩头镇城东村清洁流域治理项目

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13k㎡;经果林6.4h㎡,人工湿地2.85h㎡,草坪3.28h㎡,特色宣传栏3处,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及附属设施8处。新增直接经济效益161.8万元,其中水保林25.2万元,经果林97.1万元,封禁治理39.5万元;受益人口2389人,其中脱贫人口131户476人。促进了村民增产增收。

(四)滩头镇城东村“水美乡村”建设项目

修建大塘及亲水设施,荷塘月色水系整治,小桥流水水系整治,滨水生态带,城东村门牌附属工程、村牌四周步道。改善了脱贫户和监测户43户150人的生产生活条件及美化人居环境。

五、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

一是未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如:滩头镇城东村“水美湘村”建设项目(300万元),合同约定预留3%的合同款作为质保金,实际预留质保20万元,预留比例为6.67%二是资金拨付不及时。截至2023年8月15日,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实际已拨付1103.66万元,预算执行率81.15%,扣除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的影响后预算执行率为83.91%。

2.项目后期管护不力

现场查勘发现,滩头镇城东村清洁流域治理项目(390万元)苗木栽种地后期管护效果不佳,相关地块杂草丛生,缺少相应的维护,修建的山塘未得到有效利用,难以发挥持续效益。

(二)改进措施和建议

1.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单位应积极落实上级文件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对日常监管、项目实施等进行明确和规范,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提供政策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明确实施进度期限,促使实施主体尽早完成项目,主管部门及时进行竣工验收。三是明确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衔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2.加强后期维护,持续发挥项目效益

单位应督促接受部门做好项目的后期维护工作,及时清除苗木栽种地杂草,确保苗木生长环境良好,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补种季节性经济作物,一方面有利于防止水土流失,另一方面也能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六、结论

综合上述绩效评价情况,隆回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在项目立项、资金投入、资金监管等方面执行情况较好,但在资金拨付、项目产出方面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依据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进行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综合评分为94.25分,评价等次为“”。

一审: 二审: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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