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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件名称: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1-0576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5-2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5-28 有效期: 永久

隆回县财政局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下达2021年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

   

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1年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2000万元的使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下达。此款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905基础设施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二、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隆回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支付项目款时,必须持真实、合法的付款凭证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年终,该专项资金如有结余实行分类处理,即已实施尚未完工的项目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已实施且已完工的项目资金上缴县财政,不再结转。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总结,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该项专项资金预算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附件:隆回县2021年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521

隆财建指【2021】15号下达2021年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资金安排

                                                  

隆回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521日印发

附件

隆回县2021年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资金
安排

项目实施内容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改造

1135

1

县城市照明维护改造

646

县城路灯电费301万元、城区主干道老旧路灯改造260万元、购置路灯维护车35万元、路灯维护50万元

2

城市绿化维护改造

170

县城区绿化养护维护70万元、方大公园免费开放92万元、公园日常维护(含机械维修)8万元

3

城市道路、人行道维护改造

154

城市道路(人行道)、交通(赧水南岸水源保护区)护栏、道路路牌、等维护与改造137万元,资江一桥桥面径流收集管道修复17万元

4

城市排水维护改造

80

城区下水道维护60万元、雨水井清淤疏通20万元

5

其他市政项目

85

市政工程车辆维修油料保险35万元、市政设施项目设计监理审计50万元

自来水公司

县城公共用水、消防栓管网维护建设

150

县城市政环卫消防公共用水80万元、县城老城区公共消防栓维护改造70万元

安质站

建筑安全、工地扬尘治理与燃气监管

80

建筑安全质量、工地扬尘治理及燃气监管、应急等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白蚁防治及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编制费用

50

白蚁防治20万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编制30万元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环卫运行经费

500

县财政预算纳入城维费安排

城建开发公司

市政道路改造建设

70

紫霞园街和霞飞路连接段市政道路建设

(该资金由住建局拨付公司)

住建局

城乡建设监管经费

515

1

城乡建设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185

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相关重点项目设计费用

2

真抓实干、新型城镇化项目

85

预安排

3

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

50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资金
安排

项目实施内容

4

住建局

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0

5

城建安全生产培训、防洪等

155

城建安全生产培训20万元、县城饮用水监测与调研20万元、城市防洪应急20万元、商品房预售(房地产交易网签)维修基金监管信息平台运营维护20万元、消防业务培训设备购置15万元、建设工程审批改革10万元、燃气管理第三方检查评估20万元、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15万元、农村传统工匠培训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15万元

合计

2500


一审: 二审: 隆回县 三审: 隆回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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