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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文件名称: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9-0020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19-08-2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08-20 有效期: 长期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决算收支概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情况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

(三)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八、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决算安排使用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2018年度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我局于2005年12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7年底城管体制改革,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增设指挥中心1个内设机构,组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业集中区分局1个派出机构,下设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一大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二大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三大队、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县公用事业管理局等5个二级机构,均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机构,单位的职能职责范围如下:               (一)、管理职责范围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

3、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④负责县城建成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

负责县城建成区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户外广告、养犬等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近期规划区的渣土运输管理工作

⑥负责县城建成区环卫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县城近期规划区河段河岸垃圾的清扫清运及河道水面漂浮物的打捞清运;负责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置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负责县城规划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

⑧负责县城规划区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

⑨负责县城建成区向社会公众开放、供公共使用和活动的公园、广场、绿地、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位、摩托车停靠点、公共自行车系统、公共交通换乘站等公共空间秩序管理;

⑩负责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及城市数字化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管理事项。

(二)、综合执法范围

①行使县城建成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②行使县城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含城区供气、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建筑业管理、房地产业管理、住房保障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县城建成区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行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在县城建成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县城规划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秸杆及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县城近期规划区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职权;

⑦行使公安管理方面在县城建成区无证售犬、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因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行使县城建成区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编制人数70人,实际人数169人,其中在职人员169人,无离退休人员;小车编制数2台,实际9台;房屋面积2345平方米,固定资产228.5万元。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决算收支概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总收入2559万元。总收入比上年增加833.68万元,增长48%。总支出2496.06万元,比上年增加770.74,增长45%。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收入25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9.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9.2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底城管体制改革,根据“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原则,进行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随着城管职能、人员的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8年支出2496.06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496.06万元,比上年增加970.14万元,增长64%,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底城管体制改革,根据“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原则,进行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随着城管职能、人员的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交通运输支出同比上年减少19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机构改革,交通方面的部分职能由城管划转交通。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559万元,比上年增加4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9.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9.22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2496.06万元,比上年增加6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6.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9.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概况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2559万元。比上年增长48%。财政拨款支出2496.06万元,比上年增长63%。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25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59.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99.2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底城管体制改革,根据“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原则,进行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城管职能增加,执法成本增加,同时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三)2018年财政拨款总支出2496.06万元。基本支出2096.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88.69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370.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9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7.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9.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1.1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98.0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底城管体制改革,根据“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的原则,进行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随着城管职能、人员的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6万元,决算数为34.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36万元,决算数为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36万元,决算数为31万元,公务车辆保有9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3.87万元,公务接待1300人次。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10万元,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99.22万元。2018年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399.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1.1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98.03万元。主要用于县城规划区拆违控建工作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决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8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398.15万元。与2017年度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总额27.62万元,主要是车辆维修费用及日常办公用品,无项目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2285479.41 元,其中:车辆9辆,价值816725.02元,其他通用设备752494.5元,专用设备36600元,办公家俱183771.89元,房屋2345平方米,价值485888元。

我局共有车辆9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决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一审: 二审: 刘敏华 三审: 张国清 张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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