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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2023年3月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烟花爆竹)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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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3〕ZF-1 |
隆回县马*益烟花爆竹专卖店(马*益、身份证号码: 430524****0901023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0524****1XUK7D)存放的 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
马*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0524****1XUK7D |
马*益 |
2023 年 2 月 17 日下 午,隆回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隆回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隆回县马*益烟花爆竹专卖店(马*益、身份证号码:430524****0901023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0524****1XUK7D)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专卖 店存放烟花类共 103 箱 ,爆 竹类 175 箱。根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 范(AQ4128-2 019)》第 5 章面积存放限量中表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最大 允许存放量的内容,核算折合核定储量 278 箱,经查看该专卖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核定储量 190 箱/190 千克,该专卖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总量超过 88 箱 (约 超量 46.4% ),存在安全隐患。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 二)项 |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 人民币壹仟伍佰 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3年3月10日-2024年3月10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3月10日 |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