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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文件名称: 隆回县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0-0013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计划总结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4-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4-09 有效期: 永久

为依法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应急发〔2020〕5号)、《邵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邵市应急〔2020〕7结合本实际,编制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核查等职责(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执法),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破解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防止形成监管盲区,确保对重点单位日常执法检查“全覆盖”。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保障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的自我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

二、重点内容

县应急管理局重点制订个计划:一是县应急管理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主要对负有直接监管职责的81家生产经营单位列入行政检查对象;二是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县应急管理局有关监管股室对乡镇(街道)安监机构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抽查数量不少于50家。

县应急管理局执法队制定重点执法监督计划,负责对县局重点行业监管业务股室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进行督导检查。

    三、时间安排和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法规股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计划的编制、协调以及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和绩效评价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统一安排的专项集中执法行动,由各股室和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综合;县应急管理局2020度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检查和对下级安监机关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由各承担相关任务的业务监管股组织落实;重点安全生产执法督导检查计划由执法大队组织制定并实施。具体时间和频次安排见附件

四、计划执行

各业务监管股室要根据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计划执法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下级行政检查工作和参与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关系,分别做好本室确定的监管对象的年度行政检查,将检查和抽查对象分解到人、到月并严格执行,开展计划执法检查和抽查下级执法检查的各类法律文书年度总结材料按要求及时抄送综合法规股备案。在执法计划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工作需要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局机关非业务监管室予以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把计划行政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象关于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一并开展检查;严格执行经由局分管领导批准的单次执法实施计划,增强随机抽查下级行政执法计划对象的刚性指导作用;坚持权责法定的原则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做到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二)严格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局监管人员在执行行政执法计划时发现本部门管辖权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相关措施,并应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及时确下达法律文书。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责任制及时组织复查,不得将复查工作移交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三)严守管辖权限,规范移交(送)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审批表》,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审核和审批后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处理函》,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建立台账做好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审核和审批同意后连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或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四)查办典型案件,发挥监管效能。安全监管人员要自觉地信法、崇法、学法和正确执法,以对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负责的原则立场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态度,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严格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理要精准“打到疼处”,对依法采取的法律措施要依法执行到位,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五)严守廉政纪律,确保公正执法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维护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

1. 2020年度隆回县应急管理局机关安全生产监管定点行政检查计划

    2. 2020度隆回县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行政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计划

附件1

2020年度隆回县应急管理局机关

安全生产监管定点行政检查计划

一、工作任务

各业务股室大队对列入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计划的企业实施年度计划行政检查并按照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及县应急管理局的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根据群众举报和领导批示,认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和执法检查,做到有访必查,有查必复,实现信访案件核率、回复率100%。对上级及领导批示或指派、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检查执法。对乡镇(街道)安监机构高新区安监机构提请的疑难案件进行行政检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2020全年共366天,有53周,双休日106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4天。国家法定工作日246天。各股室应根据实际安排监督检查处罚、其他行政执法、非执法工作的时间,监督检查处罚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行政处罚;其他行政执法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登记备案、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县人民政府或县安委会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非执法工作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工作、参加党群活动、扶贫、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等。

三、检查对象

县应急管理局对直管行业企业实施年度计划行政检查名单如下(列入市应急管理局计划行政检查的对象除外):

(一)非煤矿山企业(21家)(列入市执法计划的有湖南隆回金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隆回南方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大伍水泥石灰岩矿

陈水长采石场、利兴采石场、宏兴采石有限公司、三禾采石场、 白竹采石场、长兴采石场、杏新石料有限公司、合兴采石场、富畅翔采石场远洁碳酸钙有限公司、金矿水泥厂采石场、石塘采石有限公司、城禾采石场、金鑫采石场、太安采石场、友联采石场、百盛采石场、塘边采石场、银山采石场、横金采石场、雷鸣采石场。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52家)列入市执法计划的有隆回县潇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社会加油站(30家)

恒丰加油站、横板桥加油站、沙子坪加油站、岩口加油站、马头山石碑加油站、碧洋加油站、罗白加油站、荷香桥加油站、三阁司加油站、三阁司长铺加油站、丁山加油站、高坪加油站、虎形山加油站、湖港湾加油站、苏河加油站、众利加油站 、大观加油站、富石庙加油站、横板桥建华加油站、司门前加油站、云贵川长途客运服务区加油点、罗洪加油站、石中加油站、滩头果胜加油站、田心加油站、苗田加油站、马坪加油站、麻场加油站(自用)、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邵怀高速隆回服务区南加油站、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邵怀高速隆回服务区北加油站。

2、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17家)

鸭田加油站、小沙江加油站、南岳庙加油站、青丰加油站、城东加油站、南山坪加油站、张家垅加油站、城中加油站、城郊加油站、周旺加油站、五里加油站、六都寨加油站、羊古坳乡加油站、金石桥加油站、高速加油站、石门加油站、双井加油站。

3、化学品生产、经营及化工企业5

隆回县西洋江金鑫化工厂、隆回县鸿兴气体有限公司、隆回县嫦发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和诚医药化学品有限公司、隆回县群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家)(列入市执法计划的有兴隆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雷鸣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天马商贸有限公司、顺达日用杂品有限公司、云安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四)工贸企业(4家)

湖南军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湘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湖南瀚星纸业有限公司、湖南隆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账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3.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5.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6.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7.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账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9.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0.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检查行政检查计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组织管理方面的行政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在作业场所方面的行政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年应不少于2次,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和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管理单位每年应3-4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每年随机抽查应不少于20%,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除上述检查频次外,全县统一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安全监管机关制定的专项检查,安全监管机关应当实施行政检查。

附件2

2020度隆回县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行政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计划

一、抽查地区、数量与方式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监督检查人员,对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行政执法计划和乡镇(街道)行政检查、日常监管对象企业分别开展执法指导抽查和执法督导抽查,抽查工作采用 “双随机”暗访暗查的方式进行,抽查重点地区和企业数量(50家)如下:

(一)非煤矿山监管股暗访抽查企业10家以上,对有2家非煤矿山企业的乡镇(街道)抽查不少于1家。

(二)危险化学品监管股暗访抽查企业10家以上,对有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化工企业或加油站的乡镇(街道)抽查不少于1家。

(三)烟花爆竹监管股暗访抽查零售户30家以上,对每个乡镇(街道)抽查零售户不少于1家。

(四)对县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抽查。

二、抽查重点内容

1.非煤矿山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经济政策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小型采石场“一面墙”整治情况;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情况;“三自”报表落实情况;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情况。

2.危险化学品

组织对事故易发企业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检查,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自”报表落实情况。

3.烟花爆竹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管理到位”情况;“三自”报表落实情况;非法组织生产经营行为。

4.工贸企业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管理到位”情况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危险作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自”报表落实情况。

三、处理方式

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各监管机构按本计划在监管领域分别组织进行,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分别进行情况综合,对暗访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应立案查处的,各监督检查机构在随机暗访暗查结束后经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审核审批同意后,由县应急管理局分别向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机构下达书面交办函,并附暗访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名确认的现场检查记录,直接交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一审: 二审: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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